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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 “不诉”不能了之 行刑反向衔接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3-10-13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宝山检察

  

  2022年底,曹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名下的某银行账户及绑定的手机提供给他人使用,帮助接受、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曹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赃,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曹某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不能不诉了之。在决定对曹某不起诉后,宝山区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公安机关对曹某进行行政处罚。

  

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不刑”不等于“不罚”,在不起诉案件确有行政处罚必要时,如果对这些被不起诉人既“不刑”又“不罚”,显然有违公平正义,只有“罚当其错”,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着力破解检察机关不起诉后对被不起诉人移送行政处罚缺位的问题,宝山区检察院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内动力”,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监督模式,切实提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2023年7月以来,宝山区检察院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6件28人,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11份。

  

  制度先行<<<<

  成立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院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行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部门分工、案件移送规则、反向衔接案件办理流程等。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本区不起诉案件罪名情况,围绕10个常见罪名,制定《行刑反向衔接常见罪名审查手册》,梳理总结相关刑事、行政法律、法规、行政主管机关、反向衔接审查要点,以表格化方式为办案人员提供指引,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确保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外部协作<<<<

  充分利用行政检察协调小组平台,与宝山区公安分局签订《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细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建立接收反馈、信息共享、跟踪督促等机制;向行政检察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凝聚共识努力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的常态化与全覆盖。

  大数据赋能<<<<

  构建落实行政处罚行刑衔接监督模型。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检察机关不起诉、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公安机关撤销刑事立案与检察意见书、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进行数据比对,筛查未发出检察意见书以及发出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未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线索;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打造行刑反向衔接监督集群,并依托条线专项做好工作结合,形成了“‘点’上求精准、‘面’上重突破、‘线’上抓延伸”的一体化推进格局,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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