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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的犯罪记录

时间:2023-10-13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上海嘉定检察

  10月9日,申诉人牛大哥拿着锦旗来到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激动地道:“我今天是代表我们全家来表达心意的,感谢检察院帮助我纠正了被冒名的犯罪记录,帮了我们一家的大忙。”

  

  

  

  今年5月19日,牛大哥来到嘉定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其高中毕业在即的女儿面临报考院校,而其却在老家派出所发现自己莫名其妙有了盗窃前科,因故想要更正错误。

  

  据了解,2007年7月5日,被告人“牛大哥”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年9月19日,“牛大哥”刑满释放。16年后,因女儿报考在即,真正的牛大哥这才发现曾被冒名犯罪,遂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为此,嘉定区检察院对原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同时还重点审查了申诉人牛大哥提供的新证据、新情况。

  

  “2007年我在温州打工,很有可能是同村村民牛某某冒用了我的身份信息,因为我们两个年纪差不多,他也比较了解我的情况,我还听说他犯过事。”牛大哥告诉检察官。虽然原案案发时间久远,办理难度较高,但是为了尽快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嘉定区检察院多次联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在询问同村村民牛某某的基础上,还调取了牛大哥、牛某某两人的身份信息进行鉴定。后经鉴定,2007年3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真新派出所所捺的“牛大哥”十指捺印指印系同村村民牛某某所留,而非牛大哥。

  今年8月15日,嘉定区检察院依法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原审被告人“牛大哥”盗窃一案的主体身份认定错误问题予以纠正。同年9月14日,区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认定原刑事判决被告人身份有误,将被告人更正为牛某某。

  

  

  

  

  

  

  

  

  

  

  

  

  

  10月9日当天,嘉定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将上述裁定书交到牛大哥手中,同时还将该裁定书同步送至公安机关更正信息。

  “实在太好了,终于不用担心因为犯罪记录影响女儿报考院校了。”牛大哥高兴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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