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草惊蛇”引出潜逃四年的嫌疑人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丈夫侵吞补贴款潜逃,妻子千方百计帮忙遮掩。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订“打草惊蛇”办案策略,对妻子刘某甲作出批捕决定。一周后,潜逃4年的丈夫王某主动投案。日前,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河南郑州某大型客车制造企业驻辽宁省的销售经理谈成了一件“大单子”:当地一家客运公司有意购买新能源客车。经过与该客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商谈,双方最终签订了14台客车的销售合同。因当时国家及当地政府有补贴政策,王某提出先支付14万元,剩余部分在收到当地政府补贴款后再支付给客车制造企业。卖方同意这一方案,并依据合同于2015年6月将14辆新能源客车交付给该客运公司。
2017年1月,在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运营时限后,336万元补贴款按时打入王某公司的账户上。得知钱款到账后,卖方第一时间联系王某要求支付尾款。王某随即开具一张金额为336万元的支票交给卖方代表。当卖方代表去银行兑现时,却被告知该支票为空头支票,王某公司账户余额仅剩35.8元。随后卖方多次联系王某索要购车款均被拒绝,无奈之下只得报警。
王某在收到补贴款后第一时间将钱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上,把补贴款据为己有。原来,王某有“高人”指点:与他一起购买新能源客车的还有当地另一家客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刘某乙得知政府对新能源客车有补贴政策后,萌生了骗取补贴赖账的想法。“这事最多就是个民事纠纷,放心拖着,他们拿咱没任何办法。”王某按照刘某乙的指点将补贴款收入囊中,没想到卖方在索要无果后选择报警,警方立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同年9月,刘某乙(已判刑)被警方抓捕。王某见状便携款潜逃,多年不见踪迹。
2021年6月,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在走访辖区民营企业时,该大型客车制造企业向检察官求助,希望能够推动该案尽快得到解决,为企业挽回损失。了解情况后,该院决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承办检察官张艺凡在调查中发现,在王某潜逃之前,以他岳母的名义办理了一张储蓄卡,随后分三笔以现金形式存入该卡100万元。其中前两笔共40万元由王某同岳母一同存入,但第三笔的60万元却是由王某妻子刘某甲自行存入。“王某潜逃前担心自己的卡被冻结,所以提前让岳母办了张卡,并在里面存入100万元供自己使用。虽然刘某甲声称对这笔钱的来历并不知情,但从开卡时间、存款时间、流水明细等证据来看,她在撒谎。”张艺凡说。办案组决定改变工作思路,从刘某甲身上打破僵局。
公安机关对刘某甲进行讯问,刘某甲坚称自己对王某的诈骗行为毫不知情。随后,公安机关围绕钱款来源、银行卡账户的开设时间、交易流水以及刘某甲个人日常消费等内容,全面重新调查取证,最终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依据扎实的证据对刘某甲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予以逮捕。
看到检察机关掌握的证据,刘某甲终于主动交代实情。刘某甲被批准逮捕一周后,消失4年之久的王某主动投案自首。王某到案后,称当时因做生意赔了三四百万元,急需用钱,因此才在刘某乙的撺掇下打起购车补贴款的主意。本以为拖着就能赖掉这笔账,没想到最终还是难逃法网。2021年12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考虑到刘某甲家中有上学的孩子及年迈的父母需要照料,检察机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刘某甲自愿自认罪认罚,已不再具有和王某串供的可能性,社会危险性较小,便对其变更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刘某甲也积极筹措资金,先后分三次对被害企业的损失进行赔偿,并真诚悔改道歉。
今年3月,刘某甲取得被害企业谅解。日前,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对刘某甲提起公诉,向法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量刑建议,获得法院采纳。刘某甲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6/t20220621_14013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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