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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分饰两角诈骗店家8万余元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一人分饰两角,冒充买家和某电商平台客服,以店铺违规为幌子实施诈骗。6月13日,经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店家轻信“客服”落入圈套

  郭女士是山东青岛的一名铁路职工,工作之余,她在某电商平台上兼职经营了一家化妆品网店。今年1月10日晚,郭女士收到买家的一条消息,对方称自己拍下店内的一套化妆品,但在付款时发现收货地址填写错误,希望店家能帮其先取消订单,再重新下单购买。郭女士也没多想,就在后台取消了该订单。

  没一会儿,一名自称某电商平台官方客服的工作人员联系到郭女士,询问其是否取消了一笔订单,并通过支付平台发来一份新的“某电商平台交易规定”。该工作人员告知郭女士,根据新的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为防止店铺刷单,严禁店家取消订单,因此郭女士已经违规,需要扣除保证金。

  为了证明其身份,该工作人员还将某电商平台客服的员工证拍成图片发给了郭女士。郭女士见对方如此真诚,丝毫没有怀疑对方的身份,便按照其要求进行操作。很快,该工作人员给郭女士发了一个昵称为“某电商平台网”的QQ号,让郭女士加其为好友,随后将她拉入了一个名叫“某电商平台网处理中心”的QQ群中。该工作人员又告诉郭女士,因店铺违规,郭女士需要将其店铺的保证金转给客服,如果后续不再违规,该笔保证金将予以返还。对此,郭女士没有多想,便将按照提示将保证金5000元转到了客服提供的账户内。

  转账成功后,客服又询问郭女士的信用积分情况,郭女士一五一十地将自己的事情告诉了客服。客服称,因郭女士信用积分太低,保证金无法返还,需通过偿还贷款的方式来提高信用积分。在客服的一番说教下,郭女士便又按照提示,先后四次将7.5万余元转入了客服提供的银行账户。两天后,觉得不对劲的郭女士再次联系客服时,发现已被对方拉黑,这才意识到被骗。

  骗子自作聪明销毁证据

  发觉被骗后,郭女士急忙报案。公安机关当即展开侦查,通过对某电商平台后台数据进行分析,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曾某。今年1月20日,曾某被青岛铁路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经调查,为实施电信诈骗,2021年12月底,曾某专门租了一间办公室,还从网上购买了手机卡、笔记本电脑、U盘等作案工具,并精心设置骗局:采取一人分饰两角的方式,分别冒充买家和客服,利用提前准备好的诈骗脚本和话术,虚构卖家违规关闭订单,以扣除保证金及提高信用积分为借口,引诱店家一步步落入其设置好的圈套。为取得店家信任,曾某还自学图片编辑技术,将伪造的某电商平台交易新规和客服员工证发给店家。

  今年4月,该案移送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曾某具备较强的反侦查意识,用于收款的银行账户是他从一款国外聊天软件上购买的。”办案检察官介绍,该聊天软件采取加密手段进行信息传输,具有“阅后即焚”功能,极难破解,且该银行账户并不由曾某直接控制,而是由专门从事赃款转移的第三方控制。第三方在收到赃款后,先扣除45%的手续费,再通过现金交易的形式放在双方约定的地点,而后由曾某去取。另外,曾某诈骗成功后会将使用过的QQ号、某电商平台账户彻底删除,使用过的手机卡、流量卡也会被其直接扔掉,以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

  恢复数据攻破嫌疑人心理防线

  “曾某到案后一开始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已将诈骗相关证据删除干净,公安机关拿他没办法,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针对这一情况,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查扣的电子设备进行数据恢复和提取。面对从手机、电脑硬盘中恢复的用于实施诈骗的脚本、某电商平台客服工作证照片、某电商平台账号登录信息等电子证据,曾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曾某虽然对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已将所有赃款挥霍完毕,无法偿还被害人损失”。面对这一情况,办案检察官并未简单地将该案一诉了之,而是对曾某开展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为其详细讲解不退赃退赔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最终,曾某说服家属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今年6月初,办案检察官将追缴的8万余元诈骗款还给了郭女士。考虑到被告人曾某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出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的量刑建议。6月13日,法院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为曾某提供银行账号以及转移赃款的人员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6/t20220621_14013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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