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玛县检察院开展红军长征在青(班玛)行军路线遗址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时间:2024-06-29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长征沿线存留了数量庞大、类型丰富的长征文物和长征文化资源,它们见证长征历史、展现长征文化、承载长征精神,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鲜活载体。
班玛县作为红军长征唯一途径青海的地方,2021年8月被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青海段)主体建设范围。今年以来,班玛县检察院通过专项行动,坚决落实中央、省委保护优先、强化传承的原则,多举措推动班玛县红军长征遗址保护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制定工作方案,长征遗址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根据省检察院《青海检察机关开展“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助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院开展的红军长征在青(班玛)行军路线遗址保护专项行动,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明确厘清各有关部门的保护职责,健全和完善保护机制,旨在推动我县红军长征遗址保护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建立领导小组,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根据《方案》内容,成立红军长征在青(班玛)行军路线遗址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担任组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为成员,负责统筹安排相关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问题,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落实。
召开部署会议,实现更好保护红色资源。通过集中传达学习《班玛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红军长征在青(班玛)行军路线遗址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就专项行动各阶段的重点任务、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强调全院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要求,积极主动作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落实,加强配合协作,实时交流共享工作信息,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同推进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密切联系,共同研究制定相关红色资源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积极运用磋商、听证等方式推动红色资源保护问题解决,不断提高班玛县红色资源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用高质量的红色资源保护成果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的检察答卷。
凝聚保护共识,联动协作保护革命遗迹。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青海段)的相关要求,更好地保护红军长征在青(班玛)行军路线遗址,有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班玛县检察院联合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交通运输局、亚尔堂乡人民政府召开红军长征在青(班玛)行军路线遗址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与会各单位负责同志就如何更好能动履职,推动我县红军长征遗址保护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进行了交流讨论,并就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与公益诉讼检察协调机制达成共识,在加强信息共享、拓宽案件渠道、落实以案释法和加强宣传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积极摸排线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与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对接,对辖区内红军长征遗址遗迹、文物资源保护情况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对长征遗址、文物进行实地考察,排查出4个案件线索,均已立案,并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4份,均被行政机关采纳并整改回复。
下一步,班玛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征文化和长征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聚焦重点问题,积极摸排案件线索,以扎实的办案成效助力红军长征在青(班玛)行军路线遗址保护工作,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青海段)”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dfdt/5923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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