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酒驾 + 袭警 “醉”上加罪!
时间:2024-01-21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法律的威严
岂能儿戏?
配合警方执法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然而总有一些人
目中无法、公然挑衅
......
日前
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
受理了一起袭警案件
编辑
案情回顾
张某饮酒后在驾车回家的途中,路遇交警例行检查,在执勤辅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后,发现张某涉嫌酒驾,要求其停车配合检查。张某为逃避处罚,拒不配合,突然启动车辆准备驶离现场,执勤民警及辅警见状立即上前将身体探入车内对其实施控制,张某在明知此情况下,仍启动车辆,将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及辅警拖行数米,致二人不同程度受伤。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为逃避检查,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微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审理,法院以袭警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人民群众在面对人民警察执法时,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切勿因一时冲动,暴力抗法,挑战国家法律尊严、挑衅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否则将承担严重法律后果。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2401/t20240118_62595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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