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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调解促和谐 历时十余年的借款纠纷终“落幕”……

时间:2023-10-23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我之前对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有很多误解,今后一定会尽自己所能,尽快还清欠款,给别人一个交代,也给自己一个交代......”监督申请人黄某说。近日,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和解职能,化解了一起长达10余年的借贷纠纷。

  

  

  

  

  2012年,黄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庄某两次借款共计200万元。因黄某一直未偿还借款,庄某诉至法院。经公告送达,黄某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于2018年5月15日判决其偿还借款及相应利息。知道判决内容后,黄某以双方账目不清及公告送达存在问题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其仍不服法院生效判决,于是在2023年7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调阅了卷宗,多次进行走访调查。经审查后认为,一审法院审判程序及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不能对黄某的监督申请予以支持。但考虑到本案借款事实发生于2012年,时间跨度久,案涉金额较大,案件相关证据多有灭失,双方对账目明细分歧较大。期间黄某曾主动偿还部分款项,庄某也曾申请法院执行部分款项,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如果只是机械地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势必会造成案结事未了的局面。

  

  办案检察官认真聆听双方当事人在案件中存在的困惑以及诉求,了解清楚争议的焦点问题,发现双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存在共识,争议主要在于还款的具体金额,这为争取双方和解提供了突破口。

  

  此外,申请人黄某之所以未能偿还借款,根本原因在于其经营困难无法偿还,而非其主观上不愿归还,对此庄某也予以认可。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麒麟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提交了相关证据,面对面充分发表意见,有效缓解了双方敌对情绪。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从事理、情理的角度提出对案件的看法,同时对听证活动进行监督。检察官对公告送达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释法说理,打消了黄某对审判程序的疑虑。

  

  

在前期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情况下,检察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与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双方均表示愿意作出让步。2023年9月,检察官再次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面对面开展调解,经过协商,双方最终同意黄某于2024年底前一次性偿还借款120万元,剩余64万元于2027年底前还清。

  

  

  

  

  

  麒麟区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过程中,综合运用多元化手段和解息诉,及时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稳定,也充分体现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担当。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qj/202310/t20231018_59888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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