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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退回的60万余元货款已到账

时间:2023-10-23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付了100万购煤预付款

  仅收到9.1万余元的煤炭

  要求退款后发现

  对方已将资金用于高消费、送女友

  ……

  富源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

  积极追赃挽损

  为企业追回60万余元货款

  使企业困境得到纾解

  

  

  

  案情回顾

  程某系富源县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煤炭及制品生意。2022年9月6日,程某以公司名义与贵州省某商贸公司法人胡某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收取胡某购煤预付款人民币100万元后,仅提供了价值人民币9.1万余元的煤炭,程某将其余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高消费,并送7万余元给女友,导致无力履行余下合同。

  

  胡某发现被骗后,一再要求退款,程某东拼西凑退还了27万元,最终造成胡某损失人民币66.9万余元。胡某遂报案,程某因涉嫌合同诈骗于2023年7月20日被富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因自己的贪婪、失信而锒铛入狱。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富源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告知程某积极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获得法律的从轻处罚。胡某也表示只要程某退还煤款,可以出具谅解书予以谅解,并可请求司法机关予以从宽处理。

  

  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程某终于表示愿意退赔,其家属也想尽办法凑齐款项,将66.9万元退还到胡某手中,缓解了企业资金的紧张状况,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富源县检察院在结合程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已经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的基础上,对程某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经法院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程某予以从轻判处,让其能够重归社会,维持企业发展。

  

  

  

  

  富源县检察院通过案件办理,以实际行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真正做到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qj/202310/t20231019_59894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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