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纵阳:民事监督促改判 肇事赔偿终着落
时间:2023-10-1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盼了这么久的说法,终于讨到了公正判决,我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才好。”近日在枞阳县,因车祸丧夫的许某终于拿到法院改判后的肇事赔偿再审判决,满含热泪向检察官诉表达感激之情。
2021年9月一天,一辆重型牵引货车与许某丈夫黄某所驾驶的摩托车意外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当场死亡。然而,这起意外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却成了保险公司、货车驾驶人和所有人、车辆统筹公司等多方激烈争议的焦点。此时许某自身情况也不容乐观,因患病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生活主要依靠丈夫扶养,加之丧夫之痛,一时间生活似乎没了指望。原本寄希望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赔偿问题,但判决未能如其所愿,赔偿也迟迟落实不到位。
经过一审、再审程序后,许某等人不服原生效判决,且多次信访无果,不得已转向枞阳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原生效判决究竟有没有不当之处?到底是什么原因阻碍了赔偿款的落实?枞阳县检察院对原审案件、许某的申请监督理由进行了全面认真审查,发现肇事车辆除投保交强险外,还在某车辆运输服务公司参加了100万元第三者责任统筹。受害人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肇事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某车辆运输服务公司3方均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审法院仅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许某经济损失10余万元,其他损失由某车辆运输服务公司赔偿,肇事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责任。据了解,该肇事车辆所有人系接受该车辆驾驶人提供劳务的一方,依法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其与某车辆运输服务公司签订合同相关约定,但某车辆运输服务公司本身并不属于商业保险公司,其保障能力极其有限,目前在法院有多起执行案件,资产根本不足以赔付。因案件涉及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效力,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涉合同、分析类案情况、相关政策精神,认为原审判决在法律适用上确有错误。为确保监督的精准性,2022年12月,枞阳县检察院就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均同意检察机关发挥民事监督检察职能,对该案进行监督纠错。
2023年3月,枞阳县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裁定对本案再审,并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依法纠正原审部分错误认定,改判肇事车辆所有人赔偿许某经济损失,某车辆运输服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此,在检察机关的精准监督下,许某一家人压在心底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310/t20231007_59690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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