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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老知青的工龄找回来了

时间:2023-10-1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日,养老金涨了几百元的商老汉来到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向检察官表达感激之情。

  50年前,商老汉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成为一名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后返城工作。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后,商老汉到了退休年龄,想着靠养老金安度晚年。然而,他在2017年4月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其1974年12月至1981年12月的人事档案在街道办事处保存期间不慎丢失。这丢失的7年因无法认定为工龄,所以无法计入缴费年限,最终导致每个月养老金少了六七百块钱。商老汉于是将街道办事处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官司打了几年,法院判决“街道办事处赔偿7万元”的结果不能让商老汉满意。在听说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后,他向济南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商老汉在申请书上写道:“我的退休金每年都在增加,随着时间年限的延长,我的损失会越来越大。如果得不到公正的判决,我的心理不平衡,我的权利受到侵害,经济遭受损失,请求检察机关予以监督。”

  每个月差几百元养老金,看起来不多,却是老人晚年幸福的保障。济南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商老汉的案件符合提请抗诉的条件,但抗诉只能解决商老汉从2017年至2022年的损失赔偿问题,解决不了他的养老金标准问题。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商老汉的烦心事忧心事,济南市检察院把工龄认定作为解决该案纠纷的首要问题,充分运用民事监督的调查核实权。承办检察官尚念安通过多次走访、调查,终于找到了商老汉在1974年12月至1981年12月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给了社保机构。

  为了促使社保机构把这7年认定为工龄,济南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作为该案的听证员,济南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副院长侯学勇认为:“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检察院将工龄认定作为解决该案件纠纷的首要问题是恰当的,真正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经过反复协调,社保机构最终将商老汉那7年的工作经历计入缴费年限,并决定从2022年12月开始按照缴费年限为其发放重新计算后的养老金。就这样,商老汉找回了他“丢失的7年青春”。

  回顾找回养老金的过程,商老汉说:“说实话,最初我就没敢想检察院能给我解决问题。”“我也没想从政府要多少赔偿,我就想实事求是地把我上山下乡的工龄给计算进去。”“没想到,检察院的同志经过千辛万苦的调查和协调,圆满解决了问题。我对检察官,对党和政府都非常感激。”

  “小案连着民生。”济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江涛表示,“这样的‘小案’是人民群众感受法治公平正义的晴雨表,是检验司法人民性、公正性的试金石。只要用心用情回应人民群众在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基本民生需求,就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为民司法的温度。”

  (记者张羽 匡雪)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10/t20231008_6298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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