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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非法营运还冲卡拖行执法人员被判刑 泗洪县检察官以案说法

时间:2023-10-11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非法营运网约车

  逃避处罚

  冲卡拖行执法人员

  被判刑……

  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黑车司机妨害公务案,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黄某在非法从事客运期间,遇交通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以驾车冲卡、拖行执法人员的方式抗拒检查,最终被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黄某使用私家车长期从事非法客运业务,后黄某购置一辆新能源汽车,利用网络打车平台非法从事客运服务。2023年2月,黄某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被县交通运输局查获,并被该局处以八千元罚款、警告的行政处罚。此后,黄某未停止自己的违法行为,心存侥幸,继续从事非法客运业务。

  2023年7月的一天,黄某利用打车软件在城区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被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获悉。执法人员根据指令驾驶制式执法车前往预判的下客地点进行查处。执法人员发现黄某的车辆后,将执法车停在黄某车辆前侧。黄某看到执法车后,想到自己会因非法营运而被再次处罚,便立即倒车,意图逃跑。2名执法人员随即下车,向黄某车辆走来,1名执法人员行至黄某车辆正驾驶车门处,示意黄某下车接受检查,另1名执法人员行至该车左后侧车门,欲打开车门对车内情况进行检查。为了逃避行政处罚,黄某不顾近在咫尺的执法人员的安危,猛踩油门,加速冲卡,导致1名执法人员被刮倒在地,另1名执法人员被车辆后视镜挂住,拖拽十余米后摔倒在地。车内乘客多次喊叫让黄某停车,但是黄某充耳不闻驾车扬长而去。

  泗洪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驾车闯卡、拖拽人员,属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黄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对社会的公共管理秩序,而且对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也造成了巨大威胁。黄某归案后,终于“冷静”了下来,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也主动对执法人员进行赔偿,取得了执法人员谅解,但终究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检察官提醒】

  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公共管理秩序,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是国家机关对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的具体化表现,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不容践踏。在遇到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公民应当配合执法行为。如果对执法活动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切莫冲动,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10/t20231008_15561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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