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检察官以案释法 揭露古玩藏品诈骗新套路
时间:2023-10-11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收藏品不仅能用来纪念某个历史时刻
还能保值增值
成为了很多老年人
投入时间和金钱的兴趣爱好……
然而
却有一些犯罪分子
嗅到了其中的可乘之机……
企业对外宣称销售知名画家作品
短期升值空间很大
购买后公司代售
保证稳赚不赔
众多老年投资者纷纷花高价购买
这“稳赚不赔”的买卖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以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注册成立某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虚构张某等画家的字画能短期升值,公司能够对外代卖,保证稳赚不赔等事实,欺骗多名被害人高价购买字画等物品,骗取老年人钱款共计100余万元。
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主犯和从犯等16人也被判刑。
检察官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绘画、书法作品等艺术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注意以下三点,避免遭受不法行为侵害。
1、艺术品经营企业有无资质,警惕“挂羊头卖狗肉”
2、艺术品有无来源证明文件,警惕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3、销售人员有无隐瞒重要事项,警惕误导、欺骗行为
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我国艺术品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产品种类、经营方式不断拓展,日益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重要领域。但不法分子披着艺术品经营的外衣,以投资艺术品能够快速获取升值利益为诱饵,欺骗被害人的钱款。
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保持头脑清醒,不要超出自己的鉴别能力从事投资行为,摒弃贪图高额回报心理,远离诈骗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10/t20231010_15565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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