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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父竟将六旬儿子砍成重伤?法理遇上人情,案结能否人和?

时间:2023-09-13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父子相依为何反目?

  九旬老父竟将六旬儿子砍成重伤?

  法理遇上人情,

  案结能否人和?

  加强诉源治理化解矛盾在源头,

  检察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

  敬请收看本期《身边的正义》!

  

  

  

  

  

  

  

  

  

  

  

  

  

  

  

  

  

  

  

  

  

  

  

  聚焦法治建设,直击检察一线。由云南省检察院与云南广播电视台联合打造的新时代检察纪实专栏节目——《身边的正义》将在都市频道、康旅频道与您相约。

  2020年11月22日下午,90岁高龄的陈某甲在家门口手持镰刀砍伤了自己60多岁的儿子陈某乙,导致其胃部、肺部等多脏器创伤性破裂。经鉴定,陈某乙伤情为重伤二级。

  

  2020年11月25日,安宁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陈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2021年7月30日,陈某甲故意伤害案被移送安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父子间究竟有什么深仇大恨,竟致持刀相向?疑惑萦绕在承办检察官的脑海中。经过对案件的细致梳理,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陈某甲是某建筑公司退休工人,儿子陈某乙下岗后与妻子离婚,没有住房,也没有退休金,一直和老父亲生活在一起,两人全靠陈某甲每月三千多元的退休金维持生活。

  

  案发当天下午3点左右,陈某乙以需要更换工资卡为由让父亲陈某甲交出身份证,陈某甲以找不到为由,予以拒绝。

  

  于是二人发生口角,陈某乙从家中离开。随后,便发生了节目开始的那一幕。

  

  

  在我国,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达不到伤情标准也会按照治安案件来处理,它与伤害的人是谁,当事双方什么关系无关。当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这类案件与普通故意伤害案件在社会危险性方面有所不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亲属关系,从维系整个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讲,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与基本的刑事法律原则不冲突的前提下,酌定考虑更多的社会因素或者是社会效果,在合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化解双方的矛盾、修复双方受损的情感,保障此类特殊类型故意伤害案公平、公正、和睦的解决。

  

  

  承办检察官:“这个案件本身并不复杂,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予以供认。但是要做到案结、事了和人和,双方当事人需要的不仅是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地办理案件,更期望我们司法机关能够帮助他们化解彼此之间的矛盾。因此如何化解本案的矛盾,才是案件办理的关键,也是难点。我们希望通过对父子两人释法说理,尽可能地帮他们消解心中怨气。”

  

  

  经过承办检察官的努力,父亲陈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儿子陈某乙也为父亲出具谅解书。鉴于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甲作案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同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相关情节,所以考虑对他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随后,安宁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针对本案共同召开听证会。最终,所有参与的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2021年11月,安宁市检察院依法对陈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也可以称为酌定不起诉,根据规定,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会视事实、证据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

  

  

  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多种免除处罚的情形。比如说,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还有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另外,法律对于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也可以从轻处罚。

  

  

  本期节目邀请了云南省安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思斯,为您介绍检察机关如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注重诉源治理,让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

  

  

  案件发展到这一步,从法律程序上虽然已经办结,然而父子间的矛盾根源并未因此而消失。

  

  为此,安宁市检察院联系了当地一家养老院接收陈某甲,全面照料他的起居生活。同时,又调查了陈某乙的收入情况,发现他仅有小学文化,年满60周岁,无收入来源,未能享受任何社会保障。承办检察官立即帮助陈某乙到社保局、社区等多个单位办理材料。终于为陈某乙申请到了低保。

  

  陈家父子的事不仅从法律层面上办结了,阻隔在父子间的矛盾也从根本上得到了化解,这是一个非常圆满的结局。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必须突出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对于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方面问题,会向负有责任的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其整改。另外一方面,必须要自觉服务中心工作,在执法办案中服务民生;不枉不纵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找准案发原因,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云南各级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以为民办实事为己任、以化解矛盾为方向、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的司法理念,努力在每一起案件当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新时代检察纪实专栏节目

  《身边的正义》——深化诉源治理 促进社会治理

  2023年9月11日

  云南广播电视台康旅频道

  晚上 23:23分

  2023年9月12日

  云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

  白天12:52分

  敬请关注!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2309/t20230912_59365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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