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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多次故意漏扫“薅羊毛” ?已构成盗窃罪!

时间:2023-09-13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随着移动支付推广普及

  自助结账方式在超市越来越普及

  也让一些贪图小便宜的人起了坏心思

  故意漏扫商品,触碰法律底线

  

  

  

  

  

  

  近日,弥勒市检察院就陈某某盗窃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为改善超市自助结账通道的购物环境和治安防范措施,弥勒市检察院向该超市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超市优化自助结账服务,健全报警机制,并安排工作人员对顾客进行引导提醒,加强对出口和自助结算的检查。此外,在超市醒目位置张贴盗窃风险预警提示标语,劝止消费者产生不良行为,以防止失窃事件的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hh/202309/t20230908_59281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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