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共识 联动协作 共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时间:2023-06-27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元谋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行政争议化解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多种途径,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走深走实,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府院联动,建立机制
元谋县检察院、县政府、县法院共同建立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建立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府院联动”工作原则,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案件范围、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决措施等。
积极探索通过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畅通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沟通和信息交换渠道,形成审判职能与法律监督职能相互支持、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合力,形成“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府院联动”机制,努力实现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聚焦民生 能动履职
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婚姻登记、劳动者权益等民生关切领域,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工作联系、畅通沟通渠道,积极参与涉案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诉讼监督,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引导和解、司法救助等,多方式促进解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等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产生的争议,同相关部门一同回应当事人诉求,共同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
“小案大做” 调查核实
深刻把握行政检察“小案”内含“大政治”的要求,积极落实《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赋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通过调查核实做好矛盾化解。
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事实为根据”审查标准,通过调取案件材料、走访行政机关了解情况、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等多种手段,充分掌握案件事实,厘清行政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开展化解工作。针对行政争议专业性、行业性、政策性突出特点,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府部门业务人员等参与办案,听取专业咨询意见,共同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效果。
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的重要一环,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起到积极作用。元谋县检察院依托“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立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同时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赋能,多元化解等有效举措,持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做实做细,为服务保障法治元谋、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cx/202306/t20230626_419691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4-02村民反映宁夏回族自治...
- 2025-03-26致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
- 2025-03-26致中共福安市委周祥祺...
- 2025-03-26致中共福建省委周祖翼...
- 2025-03-26致中共福安市纪律检查...
- 2025-03-26致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
- 2025-03-26致宁德市人民政府党帅...
- 2025-03-26致福建省人民政府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