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控申+未检”联动履职 帮助11岁女孩完成小心愿
时间:2022-12-13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让两个孩子可以在同一所学校上学,减轻了我的监护压力,更圆了我两个妹妹在一起生活的心愿,以后我一定督促她们好好学习回报社会。”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检察院控申和未检部门的干警带着之前救助的两姐妹来到石家庄市少年儿童教育保护中心,帮助这对姐妹实现了在一起学习生活的心愿。作为监护人的大姐向检察干警做出保证。
图为检察官送两姐妹到少年儿童教育保护中心。
“今年4月份,在一次走访中,张小妹(化名)看着姐姐的照片对我说,她从过年开学到现在已经很久没看见姐姐了。我们当时就决定一定要尽最大努力帮助两姐妹在一起生活学习。”灵寿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胡雨苗说。
据悉,张小妹11岁,在石家庄市少年儿童教育保护中心生活学习,二姐13岁,在灵寿县南寨乡初级中学就读,两人由同父异母的大姐监护。三姐妹的父亲系刑事案件受害人,于2021年因病去世,母亲2016年因车祸去世,其祖父母已经去世,外祖父远在云南。为帮助这个陷入困境的家庭,灵寿县检察院控申和未检部门能动履职,联合对其开展多元化救助。
图为检察官到学校与老师进行沟通。
灵寿县检察院未检部门联合了民政、乡镇等部门通过发放生活补贴等形式,帮助这个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为保障两姐妹心理健康,未检部门对两个孩子开展了针对性的心理疏导。该院控申部门多次前往两姐妹家中和学校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提醒大姐认真履行监护主体责任,准备“保护我们的身体”法治课,并嘱托学校老师时刻关注孩子情绪,避免发生校园欺凌。今年4月份,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两个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6000元。
考虑到张小妹非常依赖其二姐,且大姐监护能力有限的因素,灵寿县检察院控申和未检两个部门的干警主动和石家庄市少年儿童教育保护中心沟通,终于圆了张小妹和姐姐团聚的心愿。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210/t20221025_386444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黄骅:多措并举有效降低羁押率
最新信息
- 2025-04-02村民反映宁夏回族自治...
- 2025-03-26致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
- 2025-03-26致中共福安市委周祥祺...
- 2025-03-26致中共福建省委周祖翼...
- 2025-03-26致中共福安市纪律检查...
- 2025-03-26致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
- 2025-03-26致宁德市人民政府党帅...
- 2025-03-26致福建省人民政府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