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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多措并举有效降低羁押率

时间:2022-12-13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刘某甲因工程问题与郭某发生争吵,并对郭某进行殴打,造成对方二级轻伤。河北省黄骅市检察院在对该案审查逮捕时,重点对刘某甲进行社会危险性审查。日前,该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甲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能够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危险性较小,遂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这份不批捕决定,也让刘某甲经营的工程队结束了停摆状态,恢复了工程工期。

  2021年1月,河北省检察院开展降低羁押率的有效路径与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工作。作为5个试点院之一,黄骅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降低羁押率工作的实施方案》,突出解决轻罪案件羁押率过高、构罪即捕、一押到底和涉民营企业案件因不必要羁押影响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同时,该院探索将社会危险性评估量化为人身危险性因素、犯罪因素、妨碍诉讼因素等多个评估指标,推进准确适用强制措施。

  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刘某乙用自己或他人的账户帮助某电诈团伙代收诈骗资金,涉嫌共同犯罪。2020年8月,黄骅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乙系从犯,犯罪情节较轻,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故向黄骅市法院提出判处刘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的量刑建议。2021年5月,该院将此案起诉至法院。2021年7月,该院审查发现,刘某乙即将超过量刑建议羁押期限,而法院尚未开庭,遂向法院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解除刘某乙的羁押状态。黄骅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对刘某乙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有效降低羁押率,除了坚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外,还要把好案件审查关,充分发挥不起诉制度的效能作用,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对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替代性措施。”黄骅市检察院检察长刘金生介绍,2021年以来,该院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6件,对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均向公安机关建议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均予以采纳。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210/t20221025_38644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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