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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兴安:听证,照亮求学路

时间:2022-09-25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我保证遵守社区矫正纪律,我知道这次外出求学的机会来之不易,我一定会在学校好好接受教育,绝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9月20日,在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就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小亮(化名)外出就学请假申请召开的听证会上,听到同意准假的意见后,小亮(化名)激动地说。
听证会上,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了小亮(化名)外出请假的理由和其入矫以来的表现,听证人员就是否批准小亮(化名)外出请假发表意见。
听证员一致表示,鉴于其本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初犯,且能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错误并表示悔改,应保证其在矫正期间与其他未成年人享受同等受教育权利,同意其外出就学请假申请。
听证会后,检察官对社区矫正人员小亮(化名)进行了教育,询问了其学习、生活情况,要求其在社区矫正期间服从管理,加强自律,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学习一技之长,争取早日以全新的面貌回归社会。
下步工作中,该院将进一步能动履职,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情况,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方针,在保证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认罪悔罪、服从监管的同时,最大限度的让其感受到司法温暖,不断推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升效。

  


原文链接:http://www.hl.jcy.gov.cn/html/12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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