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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

时间:2021-03-24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民法典蕴含的法治理念,将民法典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结合,有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提高站位中准确把握民法典核心要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中国法治的新篇章,意义重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政治机关定位,将学习和宣传民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掌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能力基础。首先,从理念上把握核心要义。民法典是规范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典,处处彰显着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这与纪检监察工作秉持的理念相一致。无论是“打虎拍蝇”,还是“打伞破网”,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努力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其次,从内容上把握核心要义。民法典的亮点内容包括权利保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平等保护、意思自治、绿色原则、科技发展等,纪检监察干部既要熟悉掌握看得见的法条,更要深刻理解看不见的法理,确保民法典成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破解难题的法律依据。

  在执纪执法中维护民法典法律权威。民法典对民事活动、社会治理予以规范,其中有些内容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执法工作的重点。如,针对征地拆迁,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等费用。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执纪执法过程中,要促进民法典与纪检监察工作的融会贯通,善于发现隐藏在合法外衣下的违纪违法以及涉嫌犯罪问题,并进行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好民法典权威。

  在履职中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在民法典实施过程中担负着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为落实民法典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不仅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守民法典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还要加强对贯彻执行民法典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纸上条文落到实处,及时发现民法典实施不到位问题。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身作则,紧跟法制建设新步伐,主动做民法典精神的倡导者和践行者。不仅要学深用好民法典,还要立足纪检监察机关主责主业,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抓手,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采取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准确把握监察法、刑法和民法典的联系,把民法典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民法典实施中的职能作用。(南昌市红谷滩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帅志)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lltt/202011/t20201109_968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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