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 楼上抛重物,砸伤楼下人
时间:2022-08-1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6日 《检察日报》08版
原标题
楼上抛重物砸伤楼下人
为图方便省力,收购废品时竟将成袋物品从楼上抛下,不料砸伤楼下行人。7月13日,经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多年来,徐某一直在居民小区或沿街吆喝着收购废品,由于安全意识淡薄,当她在较高楼层收购时,为图省力时常将较重的废品从楼上抛下。2021年12月11日,徐某在一学校教工宿舍5楼收购废品后,把重约22斤和15斤的两大袋书本以及一袋杂物运至4楼和5楼之间的楼道处。徐某嫌物品太重,就想将这些东西直接从窗户扔下楼。
于是,她从窗口探出头冲下喊道:“下面有人吗?”见无人回应,她便将袋子扔向楼下。其中,装有15斤书本的袋子被扔出后恰巧砸中了正从该单元门走出的赵某。听到楼下的惊叫声,徐某知道大事不妙,迅速跑下楼查看,见赵某躺在地上痛哭大叫,遂拨打120,赶过来的赵某儿子见状立即报警。后经医学鉴定,赵某3处胸椎及1处棘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徐某向警方如实交代了自己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并对由于自己过失给别人造成的伤害后悔不已,主动支付了赵某的治疗等费用6万元,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直以来都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任何无视他人安全、随意高空抛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杜绝“随手抛”行为,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208/t20220817_37999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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