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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龚建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2-08-0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龚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龚建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抚州市委书记,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回顾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总工会原主席龚建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龚建华决定逮捕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Cu1S9kPnCpIipzVrp7D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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