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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责】第五十四期:"看到具体经办人签字,我也就签了"

时间:2021-03-24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2月30日”“11月31日”,这些根本就不存在的荒唐日期,却屡次出现在向平湖市独山港镇政府申报款项的相关统计表中。通过伪造统计表、虚报项目等手段,独山港镇农业发展局原工作人员郭志高与原平湖市佳农养殖污染处理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沈某某里应外合,多次骗取公共财物。

  “今年上半年,郭志高被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他竟能凭这样的报表瞒天过海,通过审核拿到补贴,暴露出监督管理、审核把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值得全镇干部吸取教训。”近日,独山港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深入剖析这起案件中的失职失责问题。会上,该镇党委书记穆运安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要求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干部的教育和监督。

  平湖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在接到有关群众信访举报后,对郭志高等人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调查人员发现,问题背后存在着监管责任的缺失。

  按程序,政府补助资金的发放应先由镇农业发展局审核,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给镇里分管领导签字,镇里盖章确认,最后才上报到市里进行发放。

  这些荒唐的统计数据为什么能通过审批?郭志高和沈某某为何如此轻易就能得手?究竟是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作为当时的分管领导,独山港镇原副镇长缪支农在谈话时承认,自己签了相关统计表,当被提醒仔细看时间时,他显得有些吃惊。

  “犯这样的低级错误,真是太不应该了!”缪支农红着脸解释道:“当时郭志高跟我说沈某某最近资金紧张,催得比较急……只要我当时稍微注意一下,这种明显弄虚作假的问题早就被发现和纠正了。”

  “为什么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这块工作上,郭志高是具体经办人,我本人不太懂业务。一般情况下,我看到有他签字,也就签字了。”缪支农说。

  在谈话中,缪支农多次提到“郭志高签字了,我就跟着签字了”这样的话。分管领导的“放心”,让郭志高与沈某某连续上演“空手套白狼”。

  经查,郭志高将沈某某原先已经申报并实施过的项目重新包装,骗取奖励资金13.2万元。蒙混过关后,他故技重施,通过伪造材料、虚报沈某某根本没有建设过的项目,再次骗取到政府工程款7.9万余元。

  最终,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查明,缪支农作为镇分管领导,在日常工作中对下属疏于管理,落实“一岗双责”工作不力。此外,其还存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请吃、收受赠送的超市卡等违纪行为。2019年9月27日,平湖市纪委给予缪支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平湖市监委给予其撤职处分。

  根据案件查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独山港镇纪委下发通知,自下而上全面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重点查找规章制度不健全、审批程序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同时,根据排查结果,该镇通过强化监督制约、完善制度体系、加强队伍建设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近日,该镇还对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资产管理和经济合同管理等六个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堵上制度漏洞。

  平湖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周海林:

  荒唐日期的背后,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是纪法意识的淡漠。本案中,缪支农作为分管领导,未履行好应有的监管责任,对下属工作人员郭志高上报的单据材料未尽到审核把关的责任,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最终害了下属,也害了自己。

  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镜、警钟长鸣,清楚地认识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权力运行到哪里,责任也必须跟进到哪里。在审核把关的过程中,不能“简简单单走程序、认认真真做样子”,而是要谨慎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履行肩上的职责使命,签署意见“一笔一画”,仔细核实、严格把关,对工作担当、对同志负责,切莫做“甩手掌柜”。

  (嘉兴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12/29/0328599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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