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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时间:2022-07-2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为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包含两项工作重点,一是紧盯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农药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重点打击下列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二是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包含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及未按照规定要求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企业错误标记自动监测数据,甚至故意虚假标记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生态环境部门监管的行为。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谨介绍,我省各地三部门将开展执法联动,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通力合作,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跨行政区域或具有集团化、专业化、链条化特征的违法犯罪案件,通过会商达成共识,共同破解执法难题;加强与人民法院工作衔接,研究制定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件证据标准,严格法律适用,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对适用行政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固定关键证据后,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涉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相关材料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强化联动措施,通过积极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联合检察机关开展生态修复金预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工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做到“应赔尽赔,应修复尽修复”。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207/t20220718_37559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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