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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长安区:开展专项活动堵塞水资源税监管漏洞

时间:2022-07-2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截至目前,查处无证使用自备井取水相关单位15家,追缴水资源税及罚款60余万元,其余款项还在追缴当中。”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挖掘国有财产保护案件线索,开展“保护国有财产,追缴水资源税”专项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水资源是人类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石家庄地处京津冀地下水‘漏斗区’,超量私采地下水,不仅会加剧漏斗区水质变化,还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该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介绍,“一些单位和人员在没有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私采地下水,导致国有财产严重流失,反映出了这一领域行政监管制度机制方面的缺漏。”

为保护国有财产,弥补监管漏洞,该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成立专项活动小组,协同长安区农业农村局深入辖区相关自备井周边单位,挨家挨户进行实地走访,排查取水证办理及自备井取用水情况。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该院迅速进行立案,针对调查中发现的相关行政机关不正确、不积极履行职责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区税务机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依法做好用水许可证的办理及水资源税的计量、征收等工作,堵住监管漏洞,最大程度挽回国有财产损失。

  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询意见后,该院与长安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镇政府召开座谈会,就税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保护水资源刻不容缓,此次会议对相关行政机关形成监管合力具有重要意义。”会上,相关部门达成一致共识,表示将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加强水资源税监管,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害。

  据悉,该案是石家庄市首例针对水资源税的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切实加强国有资产保护,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长安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是指为保护水资源,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加工、消费以及污染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采、消费量、开采收益以及污染量征收的一种资源税。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征税对象为江、河、湖泊(含水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

  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并率先在河北、四川、陕西等十省试点,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其他地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207/t20220718_37572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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