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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办理一案温暖两个家庭

时间:2022-07-1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河北省赞皇县检察院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全程直播一起涉嫌投放有害物质案公开听证会,让广大人民群众实时监督,提高了检察公开听证的透明度。

  今年5月初,赞皇县某村王某某为防止田鼠等动物啃食自家地里的农作物,将玉米粒与毒鼠药搅拌后撒在地里。5月4日,该村村民武某某来到此地放羊,羊吃了王某某地里的毒玉米粒后中毒,11只羊被毒死,经鉴定价值9400元。王某某的行为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案发后,王某某赔偿了武某某2万元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

  6月17日,赞皇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人员以及高校副教授、人武部相关人员等参加。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出示了有关证据,发表了拟不起诉的意见。王某某虽然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王某某有自首情节,主动赔偿了受害人并取得了谅解,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其主观恶性不大。公安侦查人员、听证员、特邀人员分别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赞皇县检察院对此案作出的认定意见和处理决定。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亮表示,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没有损害财物的故意,其行为是保护自家庄稼,在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自首,并支付了超出损害金额的赔偿,情节较为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司法温度,今后将加强对村民的法治宣传教育,避免再出现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所在乡镇相关负责人表示。

  赞皇县检察院检察长康同泽表示,该院将继续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在能动履职中有机融通法理情,以法治力度和温度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看着车窗外朝气蓬勃的年轻人,正在上班路上的检察官闫艳不禁想到了重回校园的大一新生周某。

  闫艳是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周某是她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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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11日晚上11时,19岁的周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在机动车道上逆行的史某相撞。周某随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史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史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周某与史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史某家属为周某出具了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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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检察官到被害人家中走访调查。

  2021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闫艳受案后先到史某家走访调查,了解到史某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被害人史某是智力二级残疾。史某父亲承认自己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对儿子逆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加之周某在事发后及时登门道歉,就接受了周某送来的7万元赔偿款,并对周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宣化区检察院考虑到史某家庭情况特殊,通过与该院驻村工作队和史某所在村村委会沟通,村委会干部表示将持续关注史某一家人的生活,适时提供帮助。随后,检察官闫艳又到周某所在村村委会进行走访,了解到周某父亲早年因交通事故去世,母亲患病需常年吃药维持,但仍省吃俭用坚持让儿子上学读书。周某交通肇事后,让本就捉襟见肘的生活陷入困境。闫艳在走访中了解到,周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老师们对他评价都不错。该院经过综合评估,拟对周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为此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应邀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周某在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上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努力学习,毕业后报效祖国。”

  与此同时,宣化区检察院还为史某父亲发放了4万元司法救助金。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207/t20220711_37444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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