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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五入马家滩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从去年7月到今年1月,我五次到灵武市马家滩镇。”3月2日,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吴冠旭和记者说起他的一段经历。为何他要五入马家滩?这要从该院办理的第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说起。

      宁夏某公司系能源化工企业,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为危险废物。李某某为被告单位宁夏某公司的副总经理。2021年5月30日,李某某代表公司与张某签订《储油罐租赁协议》,约定张某租赁该公司油罐1个,并负责清理油罐内沉积物。后张某先后联系郭某某等人帮忙运输并倾倒清理出的油泥。6月1日至2日,在张某的带领下,郭某某等人驾驶危货车辆,将98吨废油泥倾倒在灵武市大羊其村的天然牧草场地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期间,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围绕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对公安机关提出了13条侦查意见和15条侦查取证意见。认为涉案企业宁夏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企业副经理李某某为共同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王某和张某某,检察院严格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认为王某和张某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对2人不予批准逮捕。2021年11月,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宁夏某公司及张某、李某等8人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官对当事人及辩护人释法说理,详细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案单位及7名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李某当庭认罪。

      今年2月18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宁夏某公司被判处罚金12万元,主犯李某某、张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6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刑期,适用缓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5000元不等。

      良好生态环境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同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意见。为将意见落实落细,在办案该起污染环境案期间,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刑检部门及时移送公益案件线索,通报案情进展和证据情况。

      查看现场、参与会商、讨论,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到现场勘查取样、复查验收……从得知线索到案件判决,吴冠旭和助理检察官李典洁五入马家滩,一直为生态修复奔忙着。

      据介绍,因为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的周期一般在1-3年甚至更长,而刑事审判的期限却基本在3个月左右。检察机关诉请法院判处公益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基本以鉴定或专家意见为依据,但在实际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周期较长,经常会出现实际修复费用大于判决数额的困境。该起污染环境案案发后,宁夏某公司和该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分别承担危险废物紧急处置费用20万元和12万元。但是,这些费用是否足够支撑修复费用?如果不够,费用的缺口由谁来承担?吴冠旭经过和办案法官沟通,双方决定尝试移送起诉、审理期间同步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精准确定修复费用,先行完成生态修复,保护公益不留遗憾。

      今年1月10日,铁路运输检察院、灵武生态环境分局主持召开修复方案协商会,马家滩镇政府、专业施工企业、侵权人代表共同参加,确定修复工程具体事项。在检察院的大力推动下,修复工程一周内结束,3天内完成工程决算、费用确定、验收交接。

      “1月18日我们验收当天,侵权人当场就通过手机把高出的2万元生态损害修复赔偿金转账给了施工方。”吴冠旭清晰地记得这个细节。

      据了解,从2021年4月起,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始集中管辖银川、石嘴山、吴忠地区全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有效指导办案,提升专业化水平。这起案件是该院办理的首起污染环境案。

      “我们尝试‘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模式,着力促进构建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保护大格局,也为今后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薛正俭说,等天气暖和了,该院还将督促相关人对该处播撒草籽、进行浇灌,让这片天然牧场的生态得以彻底修复。


原文链接:http://www.nx.jcy.gov.cn/QJCY/contents/AJJJ/2022/03/30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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