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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南粤海疆的一抹检察蓝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湛江地处祖国大陆南端,三面临海,拥有2023.6公里海岸线,占广东省海岸线的46%,是海洋资源大市。碧海蓝天的背后,湛江检察机关依法忠诚履职,不断加大海洋环境监督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为服务保障我省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线索224件,立案2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0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共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整治入海排污口6个,新建改建排污管网1公里,清理非法用海、海洋污染面积3138.3亩,清理污染海洋固体废物273吨,恢复沿海防护林林地、堤坝等4.2亩,获法院支持索赔和督促行政机关追缴海洋修复费用9.4万元。

  

  用心守护海洋蓝

  

  2019年,湛江检察机关根据《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入海排污口规范设置、陆源污染防治力度、海上污染防控措施、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

  同时,湛江市检察院成立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分管副检察长挂帅。10个基层院参照市院做法,分管院领导作为活动第一责任人,保证专项监督活动顺利开展。

  

  

  

  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湛江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督促办理了一批涉海洋生态环境受损案件。如湛江廉江市检察院督促查处龙营围海域无证生蚝养殖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

  廉江市附近北部湾海域根据海洋功能划定了海洋生态红线禁养区、海上生产建设区、航道河锚地等海洋禁止养殖区和海洋生态红线限养区、城镇和工业用海区、保留区等海洋限制养殖区。自2012年以来,廉江市就停止审批新增用海和延长用海。但由于市场需求和缺乏监管等原因,廉江市营仔镇龙营围以南海域仍然继续存在大片无证或证件超期的生蚝养殖场,处于无序状态,面积多达一万三千余亩,大部分位于禁止养殖区或限制养殖区范围内。

  廉江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案线索后,通过现场勘验,走访附近村民,了解该片生蚝养殖场的大致情况、位置、范围等,查阅《湛江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比规划内容和规划图等,确定上述生蚝养殖场在禁止养殖区或限制养殖区内,确定上述无证生蚝养殖场的存在后决定立案。经查,上述生蚝养殖场非法占用国有海域,危害生态环境、航行安全、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侵害多项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职能部门采纳检察建议,制定了《廉江市开展占用海域非法养殖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成立相关工作组协调相关沿海镇和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根据工作方案进度,廉江市检察院密切跟进监督,多次实地了解整治情况,未发现有新增的无证养殖场,整治工作按部就班,部分养殖场和养殖废弃物已被清理。(详情请戳《广东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廉江市龙营围海域整改前后对比

  

  在促进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修复方面,湛江检察机关也做了大量工作。如徐闻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矫某某在该县外罗港对开海域非法捕捞,且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一直未得到修复。对此,徐闻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非法捕捞者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非法捕捞者购买鱼虾苗以增殖放流方式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进一步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法院判决后,矫某某购买了价值3.6万元的鱼苗投入大海,承担起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的义务。此外,霞山区检察院联合渔政大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两次,放归3万余尾鱼苗,购买鱼苗的费用均来自办理案件中被告人赔付的生态修复补偿金。

  

  

  

  

  此外,湛江检察机关助力陆源污染防控,助推海域综合治理。如遂溪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县江洪镇仙群岛东南侧海域存在人为倾倒固体废物的情形,严重污染海洋环境及危害红树林等具有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的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检察机关分别向遂溪县江洪镇人民政府和广东省渔政总队遂溪大队两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两部门联合执法,消除海洋环境安全隐患。吴川市检察院针对该市海滨街道颐康海岸形成约1公里垃圾带的情况,现场调查取证后依法分别向湛江、吴川两级生态环境局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目前,垃圾带已全部清理完毕,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吴川市海滨街道颐康海岸整改前后对比

  

  凝聚“护海”合力

  

  针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往往跨区域的特点,湛江检察机关着力破解治理难题。2020年,湛江市检察院与海南海口市、广西北海市检察院联签公益诉讼协作框架协议,加强琼州海峡、北部湾海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凝聚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2021年,湛江市检察院与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服务和保障湛江市建设“红树林之城”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方案(2021-2025)》,开展为期5年的专项监督活动,助力湛江建设“红树林之城”。

  2022年6月,湛江市检察院与广西玉林市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九洲江流域一一鹤地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的框架协议》,共同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湛江各基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拓展保护机制,如吴川市检察院与茂名化州市检察院签订了关于保护鉴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廉江市检察院与广西陆川县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九洲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的框架协议。

  

  提升“护海”水平

  

  湛江市检察院积极拓展办案思路,结合本地高校资源优势,充分运用检校合作方式,与广东海洋大学正式成立海洋检察研究院。针对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型、疑难、典型案件,检察机关将邀请海洋研究领域的法学专家,海洋学的专家、学者,与检察业务骨干共同参与讨论,借助 “外脑”提高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对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从而提高海洋公益诉讼案件质量。

  

  

  

  湛江市检察院还建成了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技术支持。

  

  

  

  同时,湛江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检察官法治讲坛”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如霞山区检察院积极深入特呈岛渔村开展“禁止非法捕捞,守护渔业资源”公益诉讼宣传的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获当地群众点赞。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jcyw/gyssjc/gzdt1/202206/t20220609_36928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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