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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助力守护百姓身边的河流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月8日,弥勒市检察院以公开宣告的方式,依法向相关部门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出席,彰显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检察工作的公开透明。

  今年以来,弥勒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该市南盘江一级支流甸溪河弥阳镇河段的部分河道、河岸存在肆意倾倒生活、建筑垃圾、弃置砂石、淤泥、排放生活生产废水,严重破坏农村人居环境和甸溪河湿地生态环境的情形。经审查,认定上述情形已经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两高”司法解释,该院决定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三家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公开宣告送达会上,检察官严格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向被建议单位当面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宣读了检察建议内容,介绍了提出检察建议的原因和目的,并询问了被建议单位和人民监督员的相关意见。

  被建议单位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检察建议书的意见建议,积极履行职责,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并及时书面回复整改情况。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公开宣告送达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推动行政单位依法履职、严格执法,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弥勒市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整改工作,以实际整改效果作为检察机关关切公益的积极回应,积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长效推进提升该市河湖治理和管护水平,助力生态环境绿色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hh/202202/t20220210_35492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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