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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龙江检察@你 第二批守护美好生活的公益诉讼检察案例来啦……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
办理污染环境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保护协作机制 “三位一体”模式 虚拟成本治理

【要旨】

黑土地和河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载体。违法倾倒工业废水,会对土壤和河流造成严重污染,破坏生态平衡。检察机关通过介入刑事案件侦查、移送违法违纪线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三位一体办案”模式,积极修复被污染土壤和河流。

【基本案情】

哈尔滨某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防水材料生产业务,既未按规定安装工业废水净化处理设施,也未将油水混合物交由专业危废处置机构处理。2018年,该公司姜某某两次向厂区西侧一大坑内违规倾倒工业废水20余吨。此外,姜某某还联络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监察工作人员于某某、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环卫三中心中队长冯某某帮助处理工业废水。冯某某私自指派环卫三中心工作人员肖某某、周某某驾驶环卫吸粪车前去清运工业废水,二人将抽取的约20吨工业废水倾倒在哈尔滨市香坊区穆家沟三环桥附近排雨水井内,倾倒的污染物流入马家沟河,造成马家沟河污染。经检测,某某公司厂区西侧一大坑内、马家沟河污染处地表水均检测出石油烃(C10-C40)。该公司及相关违法行为人向外界环境随意倾倒工业废水,造成土壤及马家沟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11月,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筛查线索时发现,有人违法向马家沟倾倒有刺鼻异味的黑色油污状油水混合物,立即与刑事检察部门共同提前介入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多次共同前往该公司厂区、油污倾倒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及调查核实,将提取的样本送至黑龙江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初步判定该公司、于某某、冯某某、肖某某、周某某等人违规倾倒工业废水污染了土壤及马家沟河,损害了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于2021年4月15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与区生态环境局共同委托黑龙江省泽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司法鉴定。由于存在倾倒时间距今已久以及河水中污染物已被清除等情况,无法检测。经与鉴定机构沟通,本案采取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损害数额量化为90余万元。8月17日,依法向香坊区法院提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月29日,香坊区法院全部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将香坊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修某某、李某某涉嫌违纪的线索移送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派驻纪检组处理。9月13日,中共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对李某某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对修某某作出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牵头与区河湖长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共同会签《建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关于落实香坊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形成地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合力,推动香坊区“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地落实。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积极发挥“三位一体”办案机制优势,通过移送涉嫌犯罪及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形成持续监督高压态势;采用虚拟成本治理鉴定方法,准确计算出非法倾倒工业废水行为造成地表水及土壤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等部门建立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具有典型借鉴意义。

  双鸭山市尖山区检察院
督促整治熟食加工销售经营者
违法采购食品原料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违法采购 熟食加工 有毒化合物

【要旨】

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既是政治责任,也是民生责任。针对熟食店在采购原材料过程中不查验供货者资质,进货查验不细致进而采购了使用工业用松香褪毛的猪头等违法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促成了区域范围的原料采购问题整改,解决了使用工业松香加工食品问题。

【基本案情】

工业用松香中含有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用于食品加工会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已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双鸭山市尖山区某商城一手店、某商城乡巴佬熟食店、胖某酱肉熟食店、某某珍熟食店在采购食品原材料过程中,存在不查验供货者资质行为,违法采购了使用工业用松香褪毛的猪头,并进行加工对外销售,危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双鸭山市尖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王某良非法加工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并移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尖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对涉事店铺的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查。专案组通过实地踏查和群众走访等方式了解案件情况,深入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尖山分局进行沟通和商讨处理办法,并向该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监督违法行为人立整立改,杜绝在食品中使用工业用松香等有毒有害物质,开展全面巡查行动,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和蔓延。

收到检察建议后,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尖山分局迅速展开行动,狠抓整改落实。一是约谈涉案熟食店经营者,要求其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督促熟食店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信息,确保食品安全。二是针对辖区熟食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突击检查尖山区三利市场、国贸市场内20余家生猪头加工经营企业、10余家熟食加工企业,宣传讲解《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要求,不仅检查了食品经营单位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还检查了从业者健康状况。三是针对案件反映的监管不到位问题,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将上述监管理念贯穿到食品安全检查中,按照“定向+不定向”随机抽查模式开展检查,筑牢食品安全“防护墙”。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尖山分局作为尖山区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熟食生产经营者的采购、生产加工监管不到位,危害了辖区内群众的身体健康,导致食品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群众经常食用的熟食食品安全问题开展有效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全面依法履职,严防工业松香用于食品加工环节,危害人民群众利益。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所指出的问题覆盖广泛、线索明确清晰,对行政机关起到了很好的监督指导作用。通过对线索问题深入摸排打击,实现了全方位整治和净化,营造了安全、有序、可靠的食品经营环境,最终取得了全面整改、全员整顿的良好成效。

  铁力市检察院
督促整治非正规垃圾
填埋场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黑土地保护 垃圾填埋场污染 源头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多个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齐抓共管,解决了困扰地方、危害群众17年之久的“垃圾填埋场”难题,有效防止城镇生活垃圾向农村转移污染环境。同时秉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理念,恢复黑土耕地原貌、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粮食安全,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基本案情】

铁力市王杨乡建设村与双丰镇交界处84道口有一处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1.43公顷,垃圾存量8万余吨,存续长达17年之久,周边为6000多亩种植水稻的成片黑土地基本农田,南侧紧邻呼兰河支流稳水河。垃圾露天堆放,堆高达7米,四周用土筑起近4米高的围挡,未做防渗、防漏处理,散发出恶臭气味,部分生活垃圾被风刮散至周边稻田中。垃圾滤液经雨水冲刷沿周边沟渠流入呼兰河支流稳水河,对农田、地下水、河流造成严重污染,严重破坏周围生态环境,严重危害当地粮食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5月,铁力市检察院在开展黑土地公益保护法律监督工作中,深入辖区村屯排查污染源发现该垃圾填埋场。针对问题线索,伊春市检察院挂牌督办,铁力市检察院组成工作专班,深入相关行政机关、乡镇村屯开展调查,邀请人大代表监督、见证办案全过程。经查,自2003年10月,铁力市双丰镇政府、原双丰林业局(现伊春森工双丰林业局有限公司)先后租用铁力市王杨乡建设村荒地作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该垃圾填埋场未经审批,已被录入住建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铁力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杨乡政府等5家单位对稻田周围的垃圾污染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调查终结后,铁力市检察院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职、限期整改,彻底解决垃圾堆放点污染环境问题。收到检察建议后,铁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协调相关部门为伊春森工双丰林业局有限公司筹措争取600万元,用于垃圾填埋场整治。伊春森工双丰林业局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采取生物降解覆盖原位治理工艺进行治理,至2020年末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已完成。

2021年3月,铁力市检察院“回头看”发现,该处随意堆放、填埋垃圾现象有一定反弹。铁力市检察院积极作为,立即向党委、政府、相关行政机关汇报、协调、沟通。经各方努力,铁力市有关部门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申报了“双丰林业局公司局址及中心林场垃圾收集转运项目”,对上争取资金1689.32万元,用于购买、建设垃圾收集、分拣、压缩处理、转运等设施、设备。目前该项目已获得省有关部门批复,资金已拨付到位。项目建成后双丰镇新增城市生活垃圾将得到有效处理,彻底解决了城市生活垃圾向农村转移污染环境问题。

【典型意义】

铁力市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急盼、社会舆论关切的严重公益受损问题,以整治乡村垃圾污染作为“小切口”,通过检察建议的跟踪落实,有效推动了垃圾处置的源头治理,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彻底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保护了黑土地,保障了水源安全、基本农田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想取得良好效果,必须取得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支持和配合,要加强案前、案中及后续整改过程中的沟通磋商,建立常态化沟通磋商机制,真正形成合力,最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勃利县检察院
督促整治生活饮用水
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活饮用水安全 守护百姓舌尖安全

【要旨】

水是生命之源,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守护群众饮用水安全是“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载体,是便民为民的生动实践。勃利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县内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用检察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基本案情】

勃利县集中自来水公司是勃利县供水单位,2018年新建蓄水池,2020年新建滤池、置换次氯酸钠发生器,卫生部门均未参与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勃利县集中自来水公司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被检测存在锰超标、铁超标情况。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6月,勃利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过群众反映,了解勃利县自来水存在水质浑浊、有异味等情况。勃利县检察院成立集中供水公益诉讼专案组初查,意在通过前期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开展监督,对案情进行突破。勃利县检察院联合县住建部门、县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等行政机关对县内1家集中供水单位、12家二次供水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对县内集中供水的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等覆盖全县的15个供水点抽取水样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检测结果具有准确性、广泛性、有效性。

经调查,勃利县内集中供水单位自来水公司消毒设备次氯酸钠发生器无涉水产品出厂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化验室余氯测定仪、气相色谱仪等8台化验设备均无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住建部门未参与设备配置和场所施工的选址、审查和验收工作。尤其是出厂水质,经检测,存在重金属超标问题,对辖区居民饮用水安全构成严重危害。针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勃利县检察院向住建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问题进行整改。县住建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联系检察机关召开座谈会,就相关问题进行情况说明并提出整改方案,同时开展全县水质问题整改活动,重点检查集中供水单位所提供水质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投放消毒剂是否精准,人员管理是否到位,饮用水源地保护标准是否落实,加强对勃利县集中供水单位自来水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检察机关督促整改,自来水公司已更换次氯酸钠发生器,拆除旧式消毒设备,补齐产品合格证书。住建部门依法履行对自来水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参与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县疾控部门再次对覆盖全县的15个供水点抽取水样进行水质检测,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质合格。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办案督促整治县内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促使水厂改造升级,水质大为改观,保证了县内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干净水,以行动践行了“为民办实事”主题活动要求,具有典型的宣传意义。

  鹤岗市检察院
督促整治鹤矿集团铁路运输车辆
鸣笛噪声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噪声污染 一体化办案 磋商程序 公益诉讼“回头看”

【要旨】

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关系到百姓民生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针对辖区内火车鸣笛扰民问题,开展“一体化”办案,运用磋商机制和开展“回头看”,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制定解决方案,降低鸣笛喇叭分贝,规范道口通行秩序,营造良好的行车氛围,较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鹤矿集团热电厂运煤铁路专线经过鹤岗市内多个开放路段和小区,为了保障夜间行车安全,每晚运煤时只能长鸣笛警示,沿线小区居民经常被鸣笛声惊醒,严重影响睡眠质量,4万余名居民长期受到夜间鸣笛的困扰。当地居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及党风政风热线投诉和反映有关情况,省人大代表为解决该问题也提案质询相关单位,但均未得到实质改进。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先后接到群众关于鹤矿集团运煤铁路专线鸣笛噪声扰民问题的投诉共10余次,但企业为确保行车安全,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夜间行车鸣笛,并无不当之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调查和督促履职】

鹤岗市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后,迅速成立由和兴山区检察院组成的工作专班,部署开展收集证据和调查走访工作。经现场勘查,夜间鸣笛噪声最高达102分贝,单次鸣笛最长时间34秒,严重超出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白天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规定的既有铁路边界铁路噪声昼间、夜间均不超过70分贝的限值标准。专班对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调查走访,了解关于鹤矿集团运煤铁路专线鸣笛噪声扰民问题。

专班研判决定尝试通过磋商方式协调相关单位共同解决问题。鹤岗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磋商会议,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会,充分听取了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达成了一致意见:鹤矿集团铁路运输部门减慢车速,降至每小时5公里以下;每年4月至11月,通过夜间装车白天运输的方式,避免夜间行车鸣笛扰民;冬季因天气原因需夜间行车,行车时尽量减少鸣笛次数,降低鸣笛时间;工农区政府相关部门发动物业、社区人员协助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行车氛围。居民代表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为检察机关帮助解决“心病”点赞。

为助力解决方案落实到位,检察机关定期到铁路沿线了解情况,做好协调督促工作,确保协议内容执行到位,得到了沿线居民肯定和支持。为避免问题反弹,工作专班开展“回头看”活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磋商协议约定,将鸣笛设备更换为低分贝喇叭。为避免行人抢道、车辆占道,提升处理效果和居民满意度,检察机关与鹤岗市交警支队、小区物业进行沟通,在人员密集道口画出网状线,设置警示牌,在主要路口设置道路违法抓拍电子监控,指导物业在道口附近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规范道口通行秩序。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探索运用磋商办案方式,办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领域案件,获得当地市委主要领导肯定,取得了人民群众点赞。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后磋商机制是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一种体现方式,是优化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切实需要。本案中,鹤岗市检察机关结合火车鸣笛扰民问题实际,在充分调查走访、取证固证的基础上,经分析研判,运用磋商机制,牵头召开由相关单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的磋商会议,有效解决问题,做到了护民生和保生产两不误,让沿线4万余居民踏踏实实地睡上了“安稳觉”。

  


原文链接:http://www.hl.jcy.gov.cn/html/12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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