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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黟县:为境外诈骗犯罪团伙提供帮助,4人被提起公诉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24日,安徽省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为境外诈骗犯罪团伙提供帮助的姜某某、赵某某、代某某、陆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经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曾于2020年7月偷渡至缅甸为某诈骗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回国后,姜某某于2021年5月招募赵某某为其开车,在烟台市建立流动作案窝点,继续为该缅甸诈骗团伙操作由代某某等供卡人提供的银行卡,收取、转移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钱款。而陆某某则受代某某位于缅甸的上线指挥,为供卡人安排食宿、对接像姜某某一样的操作手与代某某等供卡人之间的联系。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姜某某等人就帮助缅甸诈骗犯罪团伙接收、转移诈骗款达一千余万元,仅已查实的受害人就有两百余人。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针对犯罪嫌疑人对于主观上缺乏诈骗明知的辩解,在充分研究案件事实、证据后一一予以驳斥,最终准确把握案件定性,依法以诈骗罪对涉案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面对日益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定将勇于亮剑,不仅严厉打击诈骗犯罪直接实施者,同时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帮凶,紧紧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205/t20220531_36793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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