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向军决定逮捕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滁州市商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向军(正处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由滁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李向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206/t20220602_36847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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