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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与省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救助困难妇女“皖风送暖”活动方案》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安徽省检察院与省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救助困难妇女“皖风送暖”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9个月的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切实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进一步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方案》指出,五类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下列困难妇女,应当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加大救助帮扶力度:

  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

  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

  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

  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

  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方案》要求,要全面梳理救助线索,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主动告知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申请救助的方式和条件,并及时开展救助;妇联组织在走访关爱困难妇女和接待处理群众投诉工作中,注意摸排救助线索,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

  及时开展司法救助,根据困难妇女家庭的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其维系家庭、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所需的合理费用,就高确定救助金。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点救助对象,由上下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对受到不法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困难妇女,检察机关可以先行救助,救助后补办相关手续。对妇联组织移送的救助线索,检察机关在办结后应当向妇联组织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方案》强调,要衔接落实多元帮扶,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针对具体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借助专业力量,积极支持困难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施心理安抚和疏导或协调实施心理治疗,帮助落实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等,因人施策进行帮扶。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各级院与妇联组织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实行救助案件信息及时共享,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回访等工作。开展联合工作调研,上级检察机关和上级妇联组织加强对下业务指导,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实地调研,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督促整改。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xhd/202205/t20220530_36781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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