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普法】拒不参加核酸检测,违法吗?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点击放大,全屏观看更精彩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故意躲避在家、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这样的做法可以吗?
当然不可以,这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该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胡锡芸
推荐阅读:
【战疫普法】疫情期间不信谣、不传谣【战疫普法】疫情期间谨防交友诈骗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JJF5aZb4ZzLdSJDr5EIsg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4-11-24检察日报:80余万元...
- 2024-11-24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
- 2024-11-24庭审观摩提质效,评议...
- 2024-11-24学“真招”!这场培训...
- 2024-11-24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
- 2024-11-24检护民生|司法救助为...
- 2024-11-24检察日报:“邻里检察...
- 2024-11-24【媒眼看陇检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