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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听证,检察长主持! 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 韩龙玲 摄影 敖凯)“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我同意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情节轻微,同意对其不起诉。”

  3月23日,京山市检察院对1起拟批准逮捕案件、4起拟不起诉案件集中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此次活动邀请了湖北省人大代表李芹、人民监督员黄蓉、京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唐红俊及法制大队教导员幸少伟、辩护人参加现场听证,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学斌主持听证会。

  

  

  会上,刘学斌介绍了本次听证会的目的、意义及听证会的主要事项。5起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主要犯罪事实及拟批准逮捕意见、拟不起诉意见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分别进行详细的介绍。随后与会人员就案件中的细节性问题与检察官进行了探讨,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情节的基础上,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刘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与他人共谋联系缅甸的上家后,再联系京山市的孔某某等人提供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4天时间在京山市城区多处偏僻位置从事“跑分”活动。经核查,刘某某等人帮助他人结算资金近300万元,致使多人被骗。综合考量刘某某涉嫌的犯罪事实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某具有社会危险性,拟对刘某某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听完案情介绍后,与会人员从不同角度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湖北省人大代表李芹结合案情,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她认为理由有三点: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不彻底,是在无法逃避的情况下被迫投案;犯罪嫌疑人有故意犯罪的前科;该案造成了多名被害人损失金额近300万元,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人民监督员黄蓉也表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给年轻人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具有社会危险性,同意对其批准逮捕。

  针对4起拟不起诉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说明了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具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向与会人员征求意见。与会人员结合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进行充分讨论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做出的拟不起诉决定。

  参加了本次听证会后,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此项工作保障了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刘学斌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阳光司法、公正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进一步推进检察听证常态化,加大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规范度、拓宽群众参与度,在“三个效果”相统一的基础上,实现“人、情、法”的融合,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


原文链接:http://www.hbjc.gov.cn/jctz/202205/t20220505_17254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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