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课题的公告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了2022年度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课题参考选题。现将课题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考选题
(一)重点课题
1.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检察职能一体化研究
3.公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研究
4.检察机关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有效机制研究
5.统筹贯彻宽严相济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研究
6.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相关问题立法研究
7.诉源治理检察实践问题研究
8.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问题研究
9.公益诉讼检察能动履职研究
10.网络刑事司法与营造数字经济法治环境研究
11.检察机关科学管理机制研究
12.新时代检务保障制度研究
(二)一般课题
1.涉案企业合规中的单位犯罪问题研究
2.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相关问题研究
3.推进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化、常态化问题研究
4.司法责任追责机制研究
5.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研究
6.检察职能与涉外法治建设
7.完善派出检察机构建设若干问题研究
8.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9.数据资产刑事司法保护研究
10.袭警罪实务问题研究
11.轻罪案件犯罪趋势与治理研究
12.重大刑事犯罪批捕后判轻型的成因、对策和建议研究
13.洗钱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14.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研究
15.职务犯罪自行补充侦查问题研究
16.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监督实践研究
17.提升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办案质效研究
18.刑事抗诉实践问题研究
19.检察机关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实务研究
20.民事检察精准监督、跟进监督研究
21.民事支持起诉制度实务研究
22.虚假仲裁、公证监督理论和实务研究
23.依职权对民事执行监督中的问题及其规范研究
24.行政检察促进企业合规治理质效研究
25.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6.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立法研究
27.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8.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研究
29.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益诉讼研究
30.新兴领域(如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公益诉讼探索研究
31.民事公益诉讼实务研究
32.公益诉讼单行立法可行性研究
33.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和规范发展研究
34.未成年人“两法”实施中的检察监督责任研究
35.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检察监督案件办理机制研究
36.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管辖问题研究
37.加强检察案例工作研究
38.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方法研究
39.检察业务评价指标的运用与完善
40.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的检察理论和实践研究
41.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检察监督能力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关于申报人员范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面向全省,实行公开竞争,择优立项,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全省检察人员都可以申请课题。各市、州、分院检察长应当发挥示范作用,带头申报。
(二)关于课题负责人。各课题均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须有明确的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未完成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课题任务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申请人及其课题组成员具有如下条件的,审批立项时予以优先考虑:1.具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科研成果;2.课题组是由教学科研人员和检察人员联合组成的;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或全省检察业务专家、骨干人才主持或参与申报的。
(三)关于课题选题。课题题目原则上应属于参考选题所涉内容,申报者可根据选题设计具体题目。课题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课题申请书一份,并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盖章。课题申请书可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内网或外网下载。
(四)关于材料受理。有检察人员参与的课题申报的,应通过市级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统一报送。今年受理课题申请的截止时间为5月31日。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纸质材料邮寄至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并将课题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ujing@hb.pro(内网)或17716689@qq.com(外网)。
三、结题基本要求
(一)关于研究期限。课题的研究期限从立项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专著类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1年;论文类和调查报告类课题期限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
(二)关于课题验收的标准。课题研究成果在理论上应有创新,实践中有指导意义。具体标准是:
1.符合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和宪法法律,符合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要求,有利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有利于完善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
2.具有理论上的创新性、前瞻性,对检察实践与改革具有针对性,所提建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应用价值;
3.遵循学术规范,论据客观翔实,论证充分有力,能够自圆其说,有力回应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争鸣;
4.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应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形成专著公开出版发行;一般课题的研究成果应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正规期刊上发表,其中,有经费支持的课题应当在高检院确定的权威报刊、知名期刊、综合知名期刊或者其他178种刊物上发表。课题发表时应注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课题字样;
5.以检校合作形式申报的课题,研究成果发表时,应有检察人员署名。
(三)关于课题经费。根据课题不同类型,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鼓励自筹经费申报课题。
附件:课题申请书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徐境联系电话:027-67888028;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56号邮编:430079)
原文链接:http://www.hbjc.gov.cn/tzgg/202205/t20220511_17265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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