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渤海新区院:公开听证,传递“看得见”的检察温度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在禁渔期内用小网捞鱼给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危害,我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愿意认罪认罚!”在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检察院公开听证会现场,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陈述中真诚表达了悔意。
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杜某某夫妻二人在禁渔期内驾驶渔船出海捕鱼,将渔网下到海中,然后开动渔船,将鱼虾等水产品拖进网中,捕获水产品80斤左右。驾船返程后,赵某某等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沧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认定,赵某某出海拖网使用的渔网为在渤海海域禁止使用的渔具。2022年2月,赵某某等人与沧州神港水产公司签订渔业资源修复放流苗种合同,出资购买虾苗放流指定海域。
为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推动检务公开,落实普法责任,沧州市渤海新区检察院于近日就赵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等5件类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由市政协委员、律师担任听证员,并邀请侦查人员等参加。
听证会现场。
“五起案件具有相同的特点,均是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拟不起诉人员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案发后购买虾苗,积极履行了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且认罪悔罪态度好,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综合案件犯罪事实、具体情节以及悔罪态度等情况,我们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五起案件的案情、相关证据,并阐明了拟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在询问拟不起诉人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听证员对案件进行了集体评议,认为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虽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危害,但事后积极采取增殖放流方式修复生态环境,且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真诚悔罪,保证不会再犯,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检察机关开门办案,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提高了办案透明度,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权威和检察温暖。”最后,各位听证员对此次听证会给予了充分肯定。
近年来,沧州市渤海新区检察院坚持以检察听证促进办案质效提升,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让检察工作得到社会各界更广泛的了解和认可。下一步,该院将认真落实“质量建设年”各项要求,坚持能动履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构建渤海新区良好生态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204/t20220406_36163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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