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盗采海砂“产业链”!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社会公众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上海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举报平台”对侵犯公共利益线索进行举报。
首批非法采矿的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海域幅员辽阔,拥有众多海洋矿产资源,其中一种名叫海砂。海砂有着众多的用途,其中最主要的用途就是作为工程建设的原材料,而海砂的开采利用需要有关部门的专门许可。但因近年来长江内河水域禁止限制采砂,一些犯罪分子便投向海砂盗采领域,获取暴利,然而盗采的海砂未经处理如果直接使用,会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混凝土会出现剥离、断裂,甚至天花板掉落等情况。此外海砂还具有很强的吸潮能力,在潮湿的环境下,建房、装修采用海砂将后患无穷。
基本案情
面对违法开采海砂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的问题,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首批非法采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保护海砂矿产资源,保护老百姓的人居环境。
林某系运砂船船东,负责出资购买船舶、联系买砂卖砂渠道,马某系船长,负责驾驶船舶,现场指挥接驳海砂等具体事务。2020年2月至5月期间,林某指使马某等人,驾驶船舶至福建闽江口海域接驳海砂共十次,并运往江苏某地销售海砂总计93000余吨,同年5月,被上海海警部门查获,林某等人均无相关海砂采矿许可证。
解决难点问题
侵权主体范围如何确定?
因为案件中上家采砂方未到案,林某等人辩解自己只是运砂,并不是实际采砂者,不应当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上海铁检院通过调查询问,确定林某等人存在事先与采砂方的意思联络,包括提前确定采砂坐标、价格、数量等;而在采砂现场,运砂船与采砂船是相互作业、相互配合;林某等人实际参与了上游采砂和下游卖砂的全环节,应当认定为采运一体的模式,从而追究运砂船船主及船长的共同侵权责任。
海洋生态损害如何量化?
检察官第一时间走访了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与专家进行沟通咨询,明确了案件的鉴定方向。因涉案海域位于福建闽江口,先后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调取该海域的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采砂深度、采砂影响范围、以及海域内生物资源监测数据等,最终由鉴定机构对采砂造成的海洋生态生物资源损害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进行了量化。
最后上海铁检院诉请两被告连带赔偿海洋生态损害费用及鉴定费用67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赔偿款也全部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01
这起案件是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批非法采矿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于涉及海域是近海渔业区,开采海砂不仅会增加海中泥沙悬浮物浓度,提高海水浑浊度,对底栖生物、浮游生物资源造成损害,同时这些生物资源又承担了氧气调节和捕捞养殖等服务功能,上海铁检院与鉴定机构协作,克服鉴定难点,突出该类案件中采砂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害,为上海同类型案件中海洋生态损害鉴定确定了一种可复制的模式。
02
近年来,各地海警部门重拳打击盗采海砂类犯罪,但该领域犯罪依然屡禁不止,归根到底是采砂背后的暴利催生了海砂的黑产链条。运砂船从福建海域购买的海砂只有8-10元一吨,最后到达江苏沿海市场时可以最高卖到130多元一吨,而林某也是因为这样的暴利吸引,不惜借款上千万买船从事海砂贩运。这起案件的另一意义在于通过对这类案件开展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运砂方的共同侵权责任,做到刑事和民事双重打击,才能真正斩断海砂采-运-销一体的利益链条。
来源 |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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