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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 春风十里护公益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崇明检察

  春水初生

  春林初盛

  3月21日为世界森林日

  3月22日为世界水日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崇明检察公益诉讼

  怎样守护崇明的林与水

  

  案例一

  护林

  2021年5月,有群众反映,崇明区一处林地上遭到人为砍伐,林地被硬化后还修了路,有些地方还堆满了垃圾。

  林木被砍伐前照片

  接到线索后,办案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发现,该处被破坏的林地面积大约有三亩,地面土壤被挖掘机翻起,并且堆放有砖块、水泥块等建筑垃圾,林地边缘还砌筑起了半米高的水泥墙,竖立了十余根水泥杆。

  

  随后办案人员进一步展开调查,询问周边群众并走访村、镇、区多家单位了解情况,查明此地块原来生长有数量众多、大小不等的竹子和树木,林地性质为个人环境保护林。但是在2020年该处林地未经许可,被人擅自砍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因此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根据调查,崇明区检察院分别向林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林业主管部门,针对滥伐林木、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责令限期恢复植被、限期补种树木等监管职责。建议属地镇政府,责令行为人限期改正擅自搭建构筑物的违法行为,防治林地污染,并依法负责落实护林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林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政府约谈了违法行为人,责令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限期补种林木。在这之后,办案人员多次前往林地现场开展回头看,发现建筑垃圾已清运完毕,水泥杆被拆除,林地上也被重新种上了树苗,植被和环境得到恢复。

  整治前后对比照片

  

  案例二

  治水

  2022年春节后,有多名群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某镇合作社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导致河水发黑发臭。崇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收到线索后,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

  

  在现场,办案人员发现河道北侧河水发黑,与南侧河水颜色对比鲜明,周边能闻到明显的刺鼻性气味。办案人员先后三次前往该处河道,并通过快检设备,对河道北段、中段的河水进行取样检测。发现北段河水总磷含量超过5mg/L、中段河水总磷含量超过2mg/L,均超过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总磷限制0.4mg/L,属于不合格水质。

  整改前河水颜色对比

  根据群众反映的线索,办案人员进入涉事合作社内对排污管道逐一进行排查,发现合作社内有蔬菜清洗加工间,加工间清洗蔬菜产生的污水进入一个小沉淀池后,未经处理直接通过管道排入河道内。

  根据调查,崇明区检察院同企业负责人就合作社污水治理问题进行沟通,同时向属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污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同时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换水等等措施整治河道污染问题。

  近日,办案人员前往该合作社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在现场办案人员看到合作社已经建起了50吨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全部纳管,同时属地镇政府组织养护人员对河道进行疏浚、换水,河水又恢复了往日清澈。

  整治前后水质检测情况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下一步,崇明区检察院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继续加强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生态美丽幸福,宜居宜业宜游,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崇明,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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