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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 以“我管”促“都管”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3月22日下午13:53,G9365次试运行列车缓缓驶入湖北黄梅东站,标志着黄黄高铁进入模拟办客阶段,距离正式开通更近了一步。这一步,背后凝聚着湖北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智慧与力量。

  此前,高铁沿线因违规采矿埋下安全隐患,武汉铁路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积极履职,促成当地6部门合力整改,不仅采石场关停搬迁,沿线环境也得到恢复,实现了有效的诉源治理。

  社会治理的“参与度”决定了“贡献值”。过去一年,湖北行政检察部门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个案办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06件,采纳率为98.69%;与法院、行政机关会签文件、形成协作机制69个,向党委人大专题报告45次,向法院行政机关通报情况35次,充分发挥了行政诉讼监督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聚焦行政违法行为“易错题”

  “超载罚款”本是常见的行政处罚手段。然而,2021年7月,执法部门一份看似寻常的处罚决定书却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原来,处罚决定要求被执行人将罚款缴纳至处罚部门本单位账户。“虽然该单位账户专用于收缴罚款,但违反了‘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规定,属于典型的‘自罚自收’。”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胡婷婷介绍。该院随即受案调查,发现该部门在对其它车辆超限载货等多起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时,亦存在同样问题。

  2021年8月17日,硚口区检察院向该部门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严格落实“罚缴分离”,杜绝要求被执行人缴纳罚款至本单位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

  随后,检察机关推动该部门拟在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增加交通罚没收入选项,结合手机移动支付等便捷支付方式,在省直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直接缴纳罚款,实现罚款缴纳方式的合法、便民、高效。

  至此,硚口区检察院的监督并没有止步,而是践行能动监督理念,举一反三,利用大数据进一步挖掘其它执法领域同类问题,开展“罚缴分离”专项监督。通过检索筛查,发现该区劳动者权益保护领域有行政处罚案件存在此类问题,遂向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在纠正执行“罚缴分离”问题的基础上,推动提供更多便民举措,逐步将罚款缴纳列入网上缴纳系统,依法提升执法效率。

  “‘罚缴不分’‘自罚自收’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易错题’‘常错题’。”谈起该案的办理效果,武汉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杨莹莹介绍,检察机关在办理个案的同时,注重聚焦不同执法领域的类似问题,运用类案监督思维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行政处罚罚款更加规范。

  关注行政争议“背后的症结”

  2021年春节前,湖北某建筑公司拖欠王某池等784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815.56万元,工友们多次集体上访,矛盾一触即发。

  在当地人社部门邀请下,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迅速参与该案争议的化解工作。经调查发现,该公司账户和工程进度款先后因故被冻结。同时,因工程工期较长,公司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两年有效期已过,无法支付相应工程款。农民工讨薪仿佛走进了“死胡同”。

  为迅速化解争议,江夏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圆桌会议,促成当地法院、人社和住建部门共同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2021年2月10日,赶在除夕前夜,784名农民工工资全部足额支付到位。

  农民工工资保障为何成难题?本该“托底”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何悄无声息过期了?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后,办案检察官的思考却没有停止。

  江夏区检察院针对保单过期未及时续保的问题,推动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农民工资保证金账户清查专项监督行动。专项活动中,两个部门协同对全区各建设工程农民工用工登记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进行了清查摸底,动态监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督促相关企业及时调整保证金账户,有效避免保函过期、保证金不足等现象的发生。

  为巩固成果,该院进一步促成机制建立,与江夏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会签《关于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办案协作与联合督办的工作机制,实现了日常联络、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定期了解相关投诉处理情况,积极推动对涉及农民工欠薪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排查,开展农民工欠薪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

  “行政争议的背后往往潜藏着一个或多个领域行政管理的薄弱环节或管理漏洞,本案中,检察机关没有止步于争议化解,而是找准问题的症结,实现了对住建与社保两个领域的同步双向监督,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治理效果。”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检察研究中心研究员徐亚文说。

  推动“积弱”问题深层次解决

  刚刚建好的新房,却出现挡土墙受损、地面开裂、墙体裂缝、人行道凹凸、排水不畅等问题。

  良心工程为何沦为“凉心”工程?2021年,湖北行政检察部门在履职中发现,某地工程公司在住房建设工程中存在借用资质、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此外,房屋出现安全隐患,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严重危及住户居住安全。

  随后,检察机关分别向当地镇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职,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本市建筑领域存在的违法情形进行清理整顿。

  “一纸建议”迅速催生出各单位整改的系列“动作”。

  ▶镇政府组成整改工作专班,制定方案,先期投入20万元用于整改;向建设公司、工程公司发出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出资整改,否则追究违约责任;开展全镇安置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加强安全质量监管。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组成专班,查实两建筑公司存在借用资质参与招投标的违法行为,两名工头存在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上述公司及个人均作出了行政处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涉案公司和个人违法行为向全市各建筑企业通报;将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并公示;开展“三包一挂”专项治理行动,巡查23个项目,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并将“三包一挂”治理纳入日常监管范畴,持续开展清理整顿。

  “建筑领域专业性强,群众维权意识和能力往往较弱,建设中如存在行政监管不到位、管理漏洞等问题,很容易‘积弱难反’。”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看起来是建筑安全隐患问题,反映出的深层次原因却是建筑市场借用资质、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更着眼“积弱”问题深层次解决,促使行政机关多措并举,有力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

  “行政检察在社会治理中要当好‘法治引擎’,以‘我管’促‘都管’,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的专业优势,疏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发民表示,该省行政检察工作将更加主动融入党委中心工作,以检察履职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4/t20220412_5538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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