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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肥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当事人心结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等疫情稳定后,我想再承包村里的项目,继续为村里作点贡献。”不久前,山东省肥城市检察院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回头看”活动时,当事人贾斌(化名)当场表示息诉罢访。

  2011年,村民贾斌与肥城市某镇石鱼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承包石灰窑的长期租赁合同,并约定该合同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受资金等条件限制,石灰窑的治污设施一直不配套,无法达到环保标准。

  2016年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现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开展窑炉专项整治行动,贾斌租赁的石灰窑也在整治范围内。为了尽快完成整治工作,考虑到贾斌租赁的石灰窑不具备改建条件,石鱼村村委会按照镇政府的要求,自行委托爆破公司拆除了该石灰窑。

  石鱼村村委会认为,专项整治行动是上级部门安排下来的大事,又有镇里的通知,拆除贾斌租赁的石灰窑名正言顺。但由于村委会事先没有与贾斌进行充分沟通,引发了贾斌的不满。

  贾斌认为,无论是石鱼村村委会还是镇政府,拆除石灰窑之前应该征得他的同意,不能简单通知一声就单方面作出拆除石灰窑的决定,于是,一纸诉状将石鱼村村委会和镇政府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拆除石灰窑后,石鱼村村委会和镇政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已经给予贾斌相应的补偿。但镇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听取贾斌的陈述和申辩,也没有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就要求村委会拆除石灰窑,该行政行为在程序上确实违法。2021年3月4日,肥城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镇政府的上述行政行为违法。

  然而,赢了官司的贾斌并没有就此罢访,而是继续拿着胜诉判决向村委会讨说法。“赔偿也拿了,官司也赢了,怎么就得理不饶人呢?”贾斌一下子成了别人眼里“不讲理”的人。

  为进一步促进矛盾化解,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肥城市法院主动邀请该市检察院介入,共同推动该案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同样重要。”肥城市检察院和法院得出了相同的意见——在已经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贾斌仍旧起诉石鱼村村委会和镇政府,说明他的目的并不是索要物质赔偿,而是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恰恰说明他不是一个“不讲理”的人。只要通过恰当的方式和贾斌好好沟通,把法律和政策讲清楚,把事实和道理说明白,行政机关主动承认工作中的失误,就应该能够取得更好的办案效果。

  2021年11月,肥城市检察院向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镇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同时,检察官到石鱼村村委会和镇政府走访,详细阐明制发检察建议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鉴于此,镇政府决定在石鱼村村委会公开答复检察建议,并邀请贾斌及其代理律师一块儿参加答复会。

  “我不是不讲理的人,也知道环保是大事,但你们总得先听听我的意见吧!”看到检察机关出面给自己“撑腰”,贾斌心中的怨气已经消了一半。

  答复会上,村委会负责人真诚地向贾斌道歉。同时,镇政府也表示已经按照检察建议列举的问题逐项整改,并将依法履职,不会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座谈中,石鱼村村委会和镇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开诚布公地与贾斌交流,检察官、律师也在一旁释法说理。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贾斌的心结终于解开了,表示从此息诉罢访。

  (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葛业锋 孟令羽)

  (原标题:赢了官司为何还继续“讨说法”)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6/t20220601_5588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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