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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专项监督推动营造"亲清"检律关系

时间:2022-06-08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为检察官,你为案件当事人介绍代理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请注意与律师的交往尺度。”近日,丽水市莲都区一名检察官因在检律交往中过于“亲密”被约谈。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构建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莲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聚焦“检律交往”,开展检律接触交往专项监督,以强有力的监督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

  派驻纪检监察组调取案管部门业务平台的数据信息,对2019年以来检察官承办案件情况和律师、律所信息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并通过数据筛选、分类比对、动态分析,核查检察官承办案件中由同一律所或律师代理的占比等情况。

  “数据显示,这位检察官近期承办的6起案件都委托了同一名律师代理,其中会不会有猫腻?”在发现这一疑似问题后,派驻纪检监察组立即联合相关部室开展核查。后经核查发现,该律师是法律援助律师,6起案件中有多起为司法局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而非检察官授意代理。

  针对数据分析出来的涉及同案犯由同一律师违规代理、少数案件可能存在违规介绍案源、检察机关离职律师违规代理案件等疑似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进一步拓展监督面,有针对性地抽取34起案件,对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并实地走访部分律师事务所,收集律师对检察官的意见建议,深度了解检察官的作风建设及与律师交往的具体情况。自专项监督开展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对680起案件进行排查溯源,对6个疑似问题进行核查,约谈检察官1人。

  专项监督检查的目的在于靶向纠治。派驻纪检监察组多次会同区检察院党组对违规代理、介绍案源、违反回避制度等廉政风险进行分析,研究高效闭环的防范举措。莲都区检察院针对禁止私下接触、禁止插手案件、禁止介绍案源、禁止利益输送、禁止不当交往、禁止利益勾连等7种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细化了检察工作负面清单,进一步完善了权力内部运行机制,构建了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优化了“检律交往”预警系统,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的自律意识,派驻纪检监察组还在员额检察官集体廉政谈话会上,对“检律交往”问题进行了专题提醒预警。莲都区检察院党组就如何深化检律协作、构建“亲清”检律关系等进行研讨交流,并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同时,该检察院还不定期开展“登门纳谏”活动,进一步增进检察官与律师的双方良性互动,让检律接触交往“亲”不逾矩、“清”不远疏。(通讯员 王初寅)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jiandujiancha/202205/t20220510_60703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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