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现场述责述廉接受询问
时间:2021-03-24 作者:佚名 来源:廉韵津沽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截图
“2020年驻在部门出现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问题,对此,你认为你们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存在什么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一把手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如何开展一把手监督工作的?”日前,天津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组织第四、九、十、十一协作组联合开展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述责述廉工作会议,6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现场述责述廉并接受询问,其他12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通过书面方式述责述廉。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推动派驻机构高效履职尽责,天津市纪委监委以协作组为单位,组织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述责述廉,参照各区党委、政府党组和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相关做法,创新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述责述廉机制,增加了现场质询、工作点评环节,以“问”压责,以“评”促改,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这次述责述廉一改往年单一的书面汇报,首次采用口头述责述廉、书面述责述廉、现场询问相结合的形式,54名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中42名口头述责述廉,占77.8%。”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介绍,述责述廉对象围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加强纪检监察组干部队伍建设、遵守党的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内容进行报告,接受现场质询。
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坚持真问、真考、真监督,围绕谁来述、述什么、谁来问、如何问等方面精心准备,确保述责述廉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对述责述廉报告逐一审核,特别要求领导干部对兼职、出国(境)、房产以及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职责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等情况作出说明,先后两次提出修改意见,确保述责述廉内容全面、客观、真实。
“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单位目前都存在哪些廉政风险点?”“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还存在哪些短板和不足,准备采取哪些改进措施?”……述责述廉现场,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有关负责同志和部分市监委特约监察员向述责述廉对象提出质询。市纪委监委分管(协管)委领导全程参加述责述廉会,听取各组长工作汇报和回答质询后,结合各派驻机构特点逐一分析问题,针对不同领域明确重点监督方向,就聚焦派驻机构职能定位,积极履行好监督专责,提高派驻监督质量教方法、提要求。
“现场质询直指问题、不回避矛盾,达到了以述明责、以询加压的效果。这些问题具有很强针对性,都是结合巡视反馈、日常监督等情况,深入了解述责述廉对象履职情况和存在不足之后精心设计的。”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负责同志介绍。
“通过述责述廉,让我们更加认清存在的短板,而评委们中肯的点评,帮助我能够尽快补足短板,督促我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积极主动履职尽责。”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表示。
述责述廉既是成绩和问题的“晾晒”平台,也是解决问题的一次“现场会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通过晾晒一年工作成绩、亮点和不足,既有利于自身发现问题、总结提高,也有利于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促进形成比学赶超帮工作氛围。”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充分有效发挥协作机制作用,各相关部门通过参与述责述廉会,听取工作汇报和领导点评,进一步加深了对派驻机构工作情况掌握,利于信息共享,形成对派驻机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的合力。
据介绍,为了强化结果运用,述责述廉情况将作为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述责述廉对象要根据述责述廉情况,认真分析自身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原文链接:http://www.tjjw.gov.cn/html/news/2021/0323/81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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