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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严管厚爱深度融入公安系统日常监督

时间:2021-09-13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作为一名从警30多年的老党员,我把名誉看得比生命还重,是组织及时的澄清正名和真切的政治关爱帮我卸下思想包袱,借此机会,我想表达对组织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日前,一封感谢信摆到了北京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石建华的案头。来信人系市公安局某分局的基层领导干部高某。

  4个月前,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收到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线索,反映高某20年前在担任分局经侦中队探长期间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举报问题指向明确、内容具体、性质严重,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力量开展初核工作。核查组调阅相关案卷材料,全面梳理公检法各部门对案件的办理情况,并与多名办案民警进行谈话核实,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真实还原了当年民警的执法过程,但核查结果却与举报内容大相径庭。

  经过深入细致地调查,核查组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全面掌握了实名举报人编造举报材料、恶意举报民警的证据,并将有扎实证据链支撑的核查结论,第一时间告知了举报人,同时对其恶意举报行为提出了严肃批评。

  6月3日一大早,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二处负责人带领核查人员专程赶到被举报民警单位,当着分局纪委领导和其单位全体现职领导的面,通报核查结论,为民警澄清正名。

  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不仅有爱护民警、正其清白的决心,更有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勇气。

  “李某同志,你好。刚才我们代表组织向你宣读了处分决定,下面我们向你递送‘组织寄语’,希望你能从这次违纪错误中汲取教训,一如既往地发挥自身的优势和长处,为首都公安事业贡献力量……”自2016年起,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案件审理处在参考市纪委监委制作的《处分决定递送函》范例的基础上,试行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受处分人在宣布处分决定时增加递送“组织寄语”环节。

  此项工作开展之初,案件审理处就确立了“谁阅卷谁主笔”的原则,阅卷同志需要用最简洁的语言,指出受处分人违规违纪行为及其性质、情节、后果,阐明组织作出处理的依据、程序和影响期,而后根据每一位受处分人的脾气秉性、悔过态度、以往工作表现、家庭情况等因素综合研判,以敦促受处分人深刻认识错误、正确对待处分。

  截至目前,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已发出“组织寄语”40余份,通过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反馈,切实起到了讲明政策、强调纪律、说清道理、化解矛盾的作用,帮助他们鼓起勇气再出发。

  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还注重做实回访教育工作,坚持将细致暖心的思想政治工作融入监督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去年8月,《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受处理处分党员、监察对象回访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印发,进一步统一“尺度”,推动回访教育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常态化。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并利用专题培训、电话答疑、政策解释等多种方式,统筹推动各级纪检部门开展对受处理处分党员、监察对象的回访教育。

  回访教育不能“千人一面”,首都公安系统各级纪检部门坚持“一人一策”量身制定回访计划,实现靶向“化瘀”,确保“回访一批、重塑一批”。(北京市纪委监委丛颖 刘南君)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ywyl/202109/t20210913_75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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