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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以谈话函询为抓手 靠前监督抓早抓小

时间:2021-08-17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

  厦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第一职责,推动常态化开展谈话函询,将其作为做实做细监督的有力抓手,促进“第一种形态”有效落实。

  在民生领域监督中,紧盯津补贴发放、征地补偿、集体三资管理等民生热点,针对基层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征地补偿款未及时发放、村集体资产发包不规范等问题,开展谈话函询,发挥惩戒警示、传导压力的作用。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区分不同情形,对主动交代问题、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较为轻微的政法系统干部,通过谈话函询等“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努力达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目的。

  “从线索来源上看,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在不断增加。比如,在审查调查中,对严重违纪违法人员进行立案处理的同时,对轻微违纪人员采取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处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加注重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也反映出主动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发现问题的能力有所提升。”厦门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说。

  从数据中也能清晰地看到这一变化。在今年上半年厦门市开展的谈话函询中,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主动发现的问题线索占比,由去年同期的20%上升到26%,特别是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较去年同期翻了一倍。

  在对党员个人开展谈话函询的基础上,不仅处理个性问题,更分析共性原因,推动堵塞制度机制上的漏洞。

  “建议规范非在编人员招聘流程,加强过程监管。”今年5月,厦门海事法院纪检监察组在对综合监督部门下属的某事业单位人员开展谈话函询的过程中,发现了该单位存在非在编人员招聘过程中权力集中于个人的廉政风险,随即向该单位党组织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并抄送上级单位党组,督促问题整改,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厦门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派出)机构在谈话函询的后续处置上下功夫,通过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对谈话函询中发现的内部管理不到位、工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提出系统防范、源头治理的意见建议,推动形成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厦门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html/jyjl/20210816/1705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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