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册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充分体现严管厚爱
时间:2021-07-24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有相当一部分干部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都是从不注意小事、小节累积而成的,往往从吃一顿便饭、用一次公车、收一次红包开始腐化堕落,最终滑向腐败的深渊。对此,你要有深刻的认识……”日前,黔西南州册亨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对该县正科级干部罗某某进行谈话提醒时,如此说道。
这是册亨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干部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册亨县纪委监委牢牢把握“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把批评教育的深度、执纪执法的力度和关心关爱的温度有机结合起来,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干部147人次。
其中,该县纪委监委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动态掌握和分析研判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并将“第一种形态”延伸到村组和农村党员,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到实处。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灵活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提醒教育,防止小错变大错,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在体现政策温度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大审查调查力度,对于构成违纪违法的行为,综合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理,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对于极少数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执迷不悟、拒绝挽救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强化第四种形态的震慑,保持高压态势。对于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真诚悔过改过的,给政策、给机会、给出路,酌情减轻处理或免于处理,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第一种、二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41人次,占95.9 %,运用第三种、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6人次,占4.1%。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妥善处置,既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着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册亨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zzjs/202107/t20210722_69186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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