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哨 | 被套取的交通补助款
时间:2021-07-24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刘某是我们身边的人,他的案例对我触动很大,今后,我们一定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纪法意识,正确履职,谨慎用权,坚决做到不越雷池、不踩红线。”7月13日,江西省寻乌县文峰乡召开新一届村干部廉政教育会,黄垇村党支部书记谢松兵说。
去年10月,双坪村村民反映该村村组道路存在质量差、路基平整资金被侵占等问题。寻乌县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后立即成立调查组了解情况。
调查组调取该村道路硬化工程档案资料并到现场踏勘比对后,将目标锁定时任村主任刘某。
经走访,调查组发现,2015年至2018年期间,刘某利用职务之便虚列5条村道硬化工程项目向寻乌县交通局骗取35.6万元道路硬化补助款。
“黄沙水至狮子岩等这些路都是我自己承包硬化的,所申报的交通补助资金是我应得的,更何况这些钱大多用到村里去了。”面对调查组,刘某拒不承认违纪违法行为。
“这些钱作为村里开销,那为什么村账上面没有体现?”调查组追问道。
“这个钱花出去了,大家都知道。我没什么文化,很多账都没有记。”刘某说。
为了使自己的话不穿帮,刘某谈话结束后便找到双坪村党支部书记王某等人,试图与他们统一口径。
“不行,你既然说村里用了这30多万元交通补助资金,就要拿出依据来。”王某等人回绝了他。
“串供”失败后,刘某仍负隅顽抗,反复强调,就算这些钱是套取出来的,也不是自己用了,只是没有把账记清楚而已。
谈话一度陷入僵局,调查组仔细研判案情后,决定从刘某经手的其他项目工程寻找突破口。经调查,刘某在该村卫生厕所改造项目和排水沟渠工程项目中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并全部占为己有。
这两项工程都是刘某在村里任村干部时假借他人名义承包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刘某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将单价为1500元的大化粪池调换成500元的小化粪池拿给村民改造厕所,将75.7元一米的排污管偷换成10多元一米的排水管,并对这两项工程的台账资料进行“完美打造”,最后通过蒙蔽验收方和审计方等方式成功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共计11万多元。
“挂靠公司的预算书、结算书等项目台账都是按照你设计的‘版本’量身定做的?”调查组人员指着两摞厚厚的造假资料和现场核查的证据问道。
刘某看了一眼便低下了头。
“这么复杂的造假工程,这么严密的造假逻辑,是怎么做到的?你天天嚷嚷着自己没文化,说不过去吧!”调查组人员指着台账说道。
面对证据,刘某承认了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他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增工程量和虚构项目等手段,骗取和直接侵吞国家扶贫资金以及交通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寻乌县纪委监委对刘某采取留置措施,最终刘某被开除党籍,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随后,该县纪委监委利用刘某案在文峰乡政府召开警示教育会,推动以案促改,堵塞管理漏洞。(通讯员胡丹芳廖金周)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07/22/0300920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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