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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庆阳环县:打“假官司”套资金 涉案当事人被惩戒

时间:2024-12-18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一方当事人以捏造的事实,到法院立案,另一方当事人明知有假,却配合其在法庭上“演戏”,一切的背后,竟是为了骗取法院生效判决,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环县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法院审理后采纳再审检察建议,撤销原生效裁定书,并对涉案当事人分别处以罚款3000元。

  据悉,2023年11月,环县检察院在开展涉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通过调取住房公积金中心职工公积金缴存数据、法院相关卷宗、当事人主要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等数据,依托虚假诉讼监督数据模型,发现汪某串通他人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案件线索,遂依职权启动监督。

  经查明,2021年,汪某偶然得知法院生效判决可以执行住房公积金,便找到好友黄某协商配合其打“假官司”,并承诺可以借此尽快归还欠黄某的6万元债务,最终说服黄某。随后,汪某便伪造了借条并自拟民事起诉状,让黄某签字并起诉自己。二人利用虚假的材料在调解委员会迅速达成调解协议:由汪某夫妇归还黄某16万元,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确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黄某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即将汪某与其妻名下的16万元公积金划拨至黄某账户,黄某抵顶汪某对自己负有的债务后,便将剩余钱款转至汪某账户。

  “汪某与黄某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妨害了司法秩序,致使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办案检察官介绍,今年2月5日,该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建议对当事人妨害司法程序的行为予以惩戒。

  4月9日,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撤销了原生效裁定书,并对涉案当事人分别处以罚款3000元。

  来源:甘肃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环县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2/354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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