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永州篇】“小案”不“小办” 枝叶总关情
时间:2024-12-18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编者按
“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利剑护蕾·雷霆行动”、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等4个专项行动是最高检、省委、省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是省检察院党组高度关注的年度工作重点,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全省检察机关以专项行动为牵引,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近期,省检察院将分篇章报道各市州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四个专项行动”的举措、成效和典型案例。
永州检察机关以“检护民生”擦亮幸福成色
柴米油盐、衣食住行,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家长里短”,影响着每一个人的生活质量。既是百姓身边的小事,也是人民可感的大事。
民之所望,检之所向。今年来,永州市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食”不相瞒更放心
23岁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小李,常常用外卖送餐解决自己的一日三餐。“手机提前下单,半小时后就能送达。”外卖既美味又方便。
和小李一样,将外卖作为日常饮食的年轻人不在少数。然而,便利的外卖,健康问题能否得到保证?
6月7日,新田县检察院对外卖APP中随机抽查。
“这家经常点的卤粉店没有”“这家月销1000+的早餐店没有”“这几家外卖店也没有”……经过调查发现,不少提供外卖服务的商家并未在平台上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有个别商家在外卖平台上认证的店铺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一致,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7月初,新田县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外卖商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叫停其餐饮服务并给予警告。
饮水思“源”才安心
“最近的这桶装水喝着味道感觉怪怪的,跟以前的味道不一样。”今年上半年,赵先生发现自己常年订购的饮用桶装水出现了明显的异味,邻居李女士也发现了同样的情况。
在反复喝到送过来的桶装“异味水”后,赵先生向宁远县检察院反映了该问题。
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随即来到了“异味水”的生产源头——永州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经查,该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2年多、生产人员健康证也已过期,且桶装水标注的生产地址与该公司的实际生产地址不一致。从现场看,该公司也存在明显的食品生产安全隐患。
食以安为先。宁远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该公司违法生产桶装水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建议对辖区内生产销售桶装水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规范生产销售桶装水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规范生产销售行为。
5月20日,永州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停业并拆除了生产线及部分生产设备。同时,全县桶装水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得到加强,经营者生产经营更加规范。
跨越千里暖人心
冬天悄悄来了。一笔9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跨省而来,温暖了欧某某一家的心房。
15年前,欧某某的父亲在广东省中山市与人发生争执不幸身亡。由于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欧某某一家始终未能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
父亲的离世让这个本就拮据的家庭陷入更深的困顿之中, 欧某某又因先天性脑血管畸形突然病发导致残疾。为给欧某某治病,母亲四处借款、变卖房产,陆续借了30多万元外债,一家人的生计只能靠母亲在外省打工维持。
在得知欧某某一家的情况后,江永县检察院协助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协助调查其家庭情况。
“欧某某一家的情况实在艰难,但基层检察院的救助能力有限。”为了解决欧某某一家的燃眉之急,江永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与案发地中山市检察院联系,探讨共同救助的可能性,同时向永州市检察院汇报,研究如何开展有效救助。
最终,三方检察机关携手,以中山市检察院为主,永州市检察院、江永县检察院为辅,共同推进这场跨越千里的司法救助,为欧某某一家筹集了9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与特殊群体“薪”连心
“检察官你好,我丈夫是一个聋哑人,他在砖厂上班的工资已经被拖欠5年了。”5月23日,一名女子来到东安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女子名叫潘某某,其丈夫魏某某是一名聋哑人,由于身体原因和学历限制,只能在离家不远的乡镇上做一些体力活。2018年至2019年期间,在东安县芦洪市镇的一家砖厂里,魏某某一直从事铲车工作。
就在魏某某一家以为找到一份还算稳定的工作时,砖厂由于经营不善最终停产,魏某某的7100元工资也未能按时支付。
经过几年的催讨未果,今年5月,魏某某的妻子潘某某听取了村里其他人的建议,带着魏某某的工资欠条、残疾证等资料,来到了东安县检察院。“我们老百姓对这个‘老赖’根本没有办法,希望司法机关能帮我们争取到正当权益。”
案件受理后,东安县检察院立即展开审查与调查工作,确定了砖厂老板的有效身份信息。考虑到魏某某作为聋哑残疾人,存在书写困难、表述不准确的问题,办案人员主动帮助其撰写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6月3日,东安县检察院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建议判令砖厂老板支付所欠魏某某的7100元工资。9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魏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魏某某长达5年的“薪”结终于得以解决。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xjdt/202412/1866037524174995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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