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大脑”场景化设置驱动高质效检察履职
时间:2024-11-28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北京市检察院把握数字化改革机遇,把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数字中国建设、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在检察发展要素体系中创新性配置数据要素,以数字赋能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支撑“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逐步形成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首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发展的新场景。
数字检察的北京实践
充分释放内外部数据要素价值,牵引带动法律监督质效变革。一是注重盘活检察机关的自有数据,持续做大做强覆盖“四大检察”的内部“数据池”,将群众来信来访数据作为“送上门的监督线索”,通过筛查审查纳入检察监督程序规范办理,唤醒检察机关内部“沉睡数据”。二是积极拓展协调外部数据。推动检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不同领域数据互联互通,促进执法司法等数据资源的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规划设计,以发现监督问题线索和实现类案监督来激活相关数据资源。三是筑牢数据安全底线。研制模型数据管理与应用办法,构建“制度—主体—技术”三位一体的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各基层院配备数据专员,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聚焦“效能为王、规则为要”的目标导向,深化模型建用与规范化管理。统筹模型建用数量与质量,对纳入台账管理的模型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探索人工智能辅助模型分析的方法路径,推动数据赋能检察工作转型升级。下“绣花功夫”对模型实行精细化管理,提升模型建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法律监督大模型建设,在小切口建模基础上,建立全市大模型台账,努力打造领域覆盖全、应用场景广、业务规则多、人工智能强、监督效能好的大模型。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实现以新型体系机制适应检察创新发展。一是构建组织保障体系。北京市检察院要求各部门紧密配合同向发力,项目化、系统化推进组织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并配套建立模型申报、数字检察人才评审、案例评选等制度机制,推动构建与首都意识、首善标准、首都特色相匹配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指挥调度机制。北京市检察院依托数字检察部指挥调度全市模型“统”的机制,将具有全市推广价值、涉及“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等模型,纳入市院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一线督导的定期调度机制,同时发挥市院业务部门指导条线业务“分”的作用,定期调度提升本条线研发模型的成效和跨院推广应用。
以数字检察效应助推高质效履职新场景
推动治罪“由浅入深”。北京市检察院聚焦监督线索发现难、监督工作碎片化、监督实效不明显等问题,强化技术性辅助、穿透式审查、实质性监督的重要支撑作用,把对影响执法司法质效又较为普遍的瑕疵问题监督与深层次违法犯罪问题监督有机结合,推动法律监督持续增效。如门头沟区检察院针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研发另案处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线索113条,督促公安机关抓捕6人,立案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有力推动“案不漏人,人不漏罪”。
推动履职“由案到治”。北京市检察院以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为重要突破口,在首都精治共治法治的城市治理格局中不断强化检察要素功能。如建用开药端医保欺诈识别监督模型,将模型的医保欺诈识别规则引入基金管理规范,助力消除医保监管漏洞,推动从个案办理、类案监督中提炼的要义规则上升为社会治理的“善治”规则,用法律监督助推社会治理的力度、广度、深度不断增强。
推动法律监督向更高质效迈进。一是有力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优化办案占比结构。二是增强检察权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效能,北京市检察院以数字检察推动检察履职更好地由“条线分割”向“融合履职”转变,在成品油溯源治理、长租司法网拍等专项监督中,数字检察为检察权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提供了有力的机制支撑。三是有效推动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协同履职。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检察机关的“我管”促执法司法机关的“都管”。如西城区检察院建用涉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类案法律监督模型,推动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查办涉假证人员252人,溯源整治假冒国家机关官方网站226个,提炼的假证识别规则录入北京安全生产和隐患治理系统,牵引推动执法司法机关共同推进专项工作,形成治理合力。
数字检察的完善路径
数字检察作为检察机关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改革创新,在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同时还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解决。
笔者立足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数字检察工作的实践探索,认为完善数字检察发展还需重点关注以下几点:一是恪守数字检察履职边界,到位不越位。这要求数字检察工作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靶向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社会治理薄弱领域、公共利益保护缺位等难点、痛点问题,以数据的准确性保障法律监督的精准性,防止数字检察脱离职责范围。二是需以人工智能驱动大模型建设,着力塑造检察创新能力。要持续推动现代科技应用与传统监督方式有机结合,探索构建具备高技术特征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依托现有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持续推动法律监督由个别、偶发、人力监督向全面、系统、智能监督转变。三是需推动应用场景体系化建设。将整合形成相关行业领域法律监督的大模型作为落实最高检“推进监督场景体系化建设”要求的具体举措,通过完善重点领域监督规则,真正实现模型矩阵从简单堆砌式的“物理整合”蝶变为内在逻辑统一的“化学融合”,以体系化监督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1/t20241127_6744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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