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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方面入手,着力推动民事执行监督提质增效

时间:2024-11-28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湖北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着力在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上下功夫,不断推动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提质增效。3件执行监督案件被最高检评为指导性案例,5件执行监督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相关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转发,并在全国性会议上进行交流推广。

  一、坚持服务大局,深化监督理念

  主动把民事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深化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的理念。先后组织开展涉市场主体查扣冻、涉市场主体执行监督等系列专项活动,着力加强对涉市场主体明显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等执行违法情形的监督。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专项活动中共受理相关案件1036件,案涉金额6985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8516万元。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在监督区法院协助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对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案中,依法督促解除价值数亿元的土地使用权明显超标的查封,维护了案涉企业和众多业主的合法权益。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南漳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明显超标的查封执行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二、强化监督办案,完善监督体系

  一是加强和规范依职权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加强依职权执行监督检察理论研究,完成了最高检“依职权执行监督中的问题及其规范研究”课题,引导全省各地准确把握履职界限,增强依法监督意识,加大依职权监督力度。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依职权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890件,占执行监督受案总数的48.41%,发出检察建议1217件,采纳率97.45%。

  二是积极开展类案监督,提升监督质效。落实最高检“要探索民事类案监督工作机制”的要求,申报并完成了最高检“民事检察类案监督研究”课题,从一定数量的个案入手,定期总结归纳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违法情形,以类案监督的方式,从完善机制、堵塞漏洞等方面促进社会治理。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民事执行违法类案监督检察建议512件,占同期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的12.7%。如襄阳市检察院在监督办案中发现该地区多个基层法院存在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执行工作的违法情形,遂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法院迅速召开会议研究,并制定专项整改措施,下发《关于依法规范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通知》。

  三是坚持精准监督,增强监督刚性。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全面性和适当性相结合的原则,明确瑕疵问题与违法问题、轻微违法与严重违法的界限,促进监督方式、内容与行为的违法性质和程度相匹配。通过统一监督标准,全省检察机关改变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监督意见占比加大,有影响的深层次违法监督案件数量逐渐增多,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的采纳率逐渐上升。武汉市检察院办理的湖北某房地产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第二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四是注重深层次监督,强化监督实效。着力加强对调查核实权的运用,深挖执行背后的违纪违法犯罪线索,促进监督事项从轻微违法向严重违法延伸、由对事监督向对人监督延伸。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中,共发现、移送各类违纪违法犯罪线索100余件。例如,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与江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中,对相关人员执行违法行为开展监督,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

  五是延伸监督领域,放大监督效应。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促进仲裁、公证法律文书的依法规范执行。洪湖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姣与姜某兵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检察建议案、孝感市检察院办理的潘某良虚假仲裁裁决执行监督案均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三、注重守正创新,健全监督机制

  一是突出规范导向,建立监督文书备案制度。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实行台账式管理,健全监督文书直报省检察院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实行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法律文书“三读”制度,确保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规范运行。襄阳某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法律文书获评全国民事检察优秀法律文书。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建立案件审查指导制度。定期对各地备案文书中存在的错误监督、拔高监督、拆分监督、无监督必要而监督等情形进行审查,督促全省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做到“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

  三是突出联动导向,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主动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就规范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的办理、加强法检沟通协作等与省高级法院联合会签相关文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会签文件、信息共享等多种形式,共促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质效双提升。

  四、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监督能力

  一是突出强基导向,加强对口帮扶。建立基层联系点,通过制定下发工作办法,实行检察官包联制度,定期召开基层联系点工作会议,建立工作指导联系群等方式,搭建便捷高效的工作交流平台。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提升队伍素能。坚持以案代训,开展专题实训,以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备案审查为平台,加强对基层院的“面对面”指导。制定下发民事执行监督审查指引,系统梳理民事执行全流程监督的重点和难点,为实现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流程监督提供指导,提升办案队伍整体水平。

  三是深化科技应用,推动数字赋能。以数字检察战略实施为契机,探索研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财产保全案件执行监督等类案监督模型,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培训,充分发挥大数据赋能民事执行监督的效能叠加、倍增作用。

  四是注重案例指导,强化精品意识。制定案例编写规范,研发民事执行监督优秀案例培育课程,开展典型案例实训、指导性案例研学,进一步统一规范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质量标准,引导基层办好案、办精品案。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1/t20241127_6744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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